卫生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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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1 .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除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
2、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除外)遵照本制度执行。2 .本规定所称工作人员,主要指医院内与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有关的工作人员。二、职责分工:L医院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等具有采购职能或具有了解药品、器械、耗材、服务等信息需求的职能部门(以下统称接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医院相关工作,按本制度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必要时实施全程录音录像。3 .医院党办负责对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接待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对违规人员进行查处。4 .党办负责在医院在门(急)诊、住院部医生办公室等诊疗区域张贴“严禁药品、器械代表入内”告示,在主要出入口公示医疗
3、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承诺和举报电话。5 .医院总务科负责巡查监督医药代表在医院的活动,并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对违规出入医院的药品、器械代表进行劝离、管控,保留证据并报医院党办。6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管理责任;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不定期对接待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科室管理责任,负责监督规范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有关行为。三、建档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应先在医院药剂科、设备科等药品、医疗器械职能部门登记建档,由相关职能部门,把建档信息报医院指定部门医务科统一管理,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未经登记的医
4、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略)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登记建档。四、接待管理: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有接待预约、接待流程、接待记录(简称“三定三有”)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一)接待时间:原则上,每月第四周周五(遇节假日或其他会议顺延一周)为接待日,如有特殊情况,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接待时间,需向党办及医务科报备。(二)接待地点:甲地镇卫生院门诊四楼接待室。如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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