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重大区域发展平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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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重大区域发展平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重大区域发展平台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提高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管理办法(赣发改投资2021705号)江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评估督导办法(赣发改评督2024628号)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围绕深入贯彻全省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安排本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第三条本专项安排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
2、投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主要采取落实到具体项目方式下达。第四条本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标准第五条本专项分南昌都市圈、省际合作、苏区振兴发展3个方向,其中:(一)南昌都市圈方向。重点支持南昌都市圈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二)省际合作方向。重点支持对接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三)苏区振兴发展方向。重点支持苏区振兴发展及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口支援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第六条本专项
3、内3个方向资金原则上按项目核定总投资的适当比例给予支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审批时明确的资金来源给予支持。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报本专项内3个方向年度投资计划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当年具体支持项目范围和要求。第三章及金申请和下达第八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等,组织开展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其中:(一)南昌都市圈方向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为省有关单位、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赣江新区经发局;(二)省际合作方向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为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三)苏区振兴发展方向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为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苏区办。
4、第九条申请本专项内3个方向的项目,应当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取得唯一项目代码,并录入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调度平台(以下简称管理调度平台)。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非省本级投资项目及企业投资项目需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取得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三)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前期手续,项目绩效目标表等扫描件;(四)项目单位对其提交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自身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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