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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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记录表机构名称:日期:机构负责人电话:机构负责人签名:规范办学要求是否符合存在问题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等证件齐全,并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教学点须公示教学点审批表。如发现该机构为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证开展学科培训,应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上报,且以下项目无需再查。2.收费项目及标准、教学内容与计划、教师资格证、收退费管理制度等,符合相关要求,并在学校明显位置公示。上课教师均能提供教师资格证。3.培训机构名称规范统一。证、照名称一致,店招名称与证、照相符。(品牌名称,不能作为店招主要招牌,且必须要有品牌授权)4.办学类型、内容及招生对象,
2、办学地址等信息与办学许可证许可范围一致。5.培训内容严禁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严禁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严禁以“国学”“女德”“私塾”等名义,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青少年,替代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日制培训。6.经营(办学)范围与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一致,无超范围行为。7.办学场所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室内空气没有明显异味。培训期间安全通道保持通畅,无安全隐患。8.设立食堂、小卖部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违规搭建阁楼。不擅自配置交通接送车等其他超范围服务。9.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及时更新,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10.海报、招生简章、宣传单等规范宣传,不得夸大宣传,不得宣传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为导向的培训,不得宣传与其他不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游学、夏令营等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街道:社区: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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