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级医院法治医院建设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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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北京市三级医院法治医院建设标准(试行)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法治工作力量法治工作机构应当明确承担法治工作的机构或部门,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设立法治工作机构,可单独设立或与其他机构合并设立或在有关科室内设立,明确法治工作机构职责。医院法治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法治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法治医院建设各项工作,组织落实法治医院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医院重大涉法事项决策;参与医院制度建设;上报重大涉法事项;组织进行合法性审核;制定医院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案例评析,组织梳理法律风险点并制定预防及处理措施;代理医院或配合外聘法律顾问参加诉讼
2、和仲裁,组织为处理涉法纠纷和谈判提供法律意见;联系管理医院外聘法律顾问;组织为医院各部门(科室)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法治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法治工作任务。法治工作人员从事法治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过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医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知识,熟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及应变能力;严格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加强医法复合型人才培养,注重从内部选拔和培养法务人才。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各部门(科室)人员到法治工作部门(机构)挂职、交流,增强法治工作力量,提升职工法治素养。公立医
3、院在新招录法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时,应当优先招录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倡导非公立医院参照执行。外聘法律顾问建立并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可以聘请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医联体及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可以联合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律师应持有律师执业证,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熟悉医疗卫生领域相关工作,熟悉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纪律处分;聘请单位
4、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顾问根据需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重大决策、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的风险评估、法律论证、合法性及合规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诉讼、仲裁案件的调查取证,代理出庭;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等法律咨询、论证;参与医院章程制定;参与伦理委员会的讨论、论证;参与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洽谈;参与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的调解与处置;参与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咨询、论证;信访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法律培训;医院委托的其他工作。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同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和监督。二依法决策依法决策制度制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明
5、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法治部门(机构)负责人列席医院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制度、重大合同等集体研究会议。科学决策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需经专家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民主决策对医院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鼓励公立医院探索建立党委(组)领导下的公众参与委员会,听取公众对医院的意见、建议,并为医院提供咨询和决策参考,形成公众参与医院决策与管理的制度化渠道。依法决策对涉法事项,决策前应先听取法治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完
6、善合法性审核制度,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内部管理制度、合同等,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事项、文件、合同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审议,不得发布实施或签署。鼓励将合法性审核制度延伸到各类纠纷调处、投诉举报办理及答复等涉法工作领域,发挥合法性审核严格把关作用,确保依法依规处置相关事项。三依法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并严格执行医院章程,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健全各项医院管理制度;根据部门(科室)职责、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部门(科室)管理和工作制度并严格遵守。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部门、科室法治建设
7、职责明确各部门(科室)在法治医院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压实医院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科室)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内部工作衔接加强医院法治工作的内部衔接,明确法治工作机构与党委办和院办在依法决策及督查督办,与医务处、医患办等部门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与保卫处等部门在安全维稳及综合治理,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在风险梳理防范及案例评析,与其他行政、业务部门在综合管理及医疗卫生服务等法治医院建设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外部工作协调建立与驻院警务室、属地派出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审判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等机构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互动机制,积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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