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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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总队是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由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第二条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总队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主要承担重大、跨区域等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处理,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统筹重大执法活动,对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及其他法定职责。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工贸、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综合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有关普法职责。(二)组织编制
2、并实施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计划。(三)负责重大违法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跨区域、跨行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四)统筹全市应急管理领域重大执法活动,配合局业务处室开展有关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等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督察、巡查、考核等现场调查核实工作。(五)承担有关市级以上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工作,以及服务保障等工作。(六)负责有关重大信访件的调查处理。(七)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及信息公开等工作。(八)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队伍和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各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九)完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条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总队设下列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二)一大队(三)二大队(四)三大队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第四条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总队核定行政执法人员编制45名。设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3个一线执法行政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核定为39名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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