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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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加强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申请与选聘(一)省财政厅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等方式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中选聘评审专家。(二)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2 .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工作满8年的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3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取得会计
2、师或相关系列(审计、经济、统计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精通财会业务;4 .熟悉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相关政策法规;5 .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愿意并能够以独立身份承担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工作;6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未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7 .浙江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条件。(三)申请评审专家,需填写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经所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通过公款竞争性存放网上招标平台“专家库”模块(以下简称“专家库”模块)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工作
3、履历等申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1 .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 .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3 .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4 .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省财政厅应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审核结果以短信等形式通知申请人。省财政厅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纳入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二权利与义务(一)评审专家在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1.对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 .对公款竞争性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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