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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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强化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指导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根据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共建现代化新重庆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20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是指以各类政务服务中心、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型商贸流通市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实体机构为依托,面向企
2、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咨询、案件指导、风险防控、资源协调等公益性工作平台。第三条工作站建设与管理遵循“需求导向、统筹规划、资源整合、精准服务”的原则。工作站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包括培育申报、认定设立、建设管理、考评验收等程序。第四条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的建设指导和认定考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站的推荐报送、日常管理、具体指导和初评工作。第五条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申请主体应为各类政务服务中心、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型商贸流通市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
3、师事务所等实体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运行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违规行为。(二)具有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专业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且至少1名具备知识产权师以上职称或法律职业资格。(三)具有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数据库、信息分析工具等。(四)具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的服务经验和典型案例,近2年至少成功协助企业处理1起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五)具有健全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有相对规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包含纠纷受理、案件指导、档案管理等专项制度。(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在国(境)外设有分支机构或有紧密合作关系的联合经营机构,合作机构需具
4、备当地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资质,具有海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经验和能力。第六条申请设立工作站程序:(一)申报单位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工作站年度申报通知,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报请求。(二)申报单位所在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初步认定,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向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有关申报材料。(三)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条件,结合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并提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四)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认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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