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实验班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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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商大学文件浙商大教2013175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创业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现将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浙江工商大学2013年6月5日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创业、团队创业、协同创业工作的开展,学校决定设立创业实验班,并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凡有创业热情的在籍二、三年级本科生,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实验班学习创业知识,参与创业实践活动。第三条创业实验班由章乃器学院负责日常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创业实验班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处、章乃器
2、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协调创业实验班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第二章报名选拔程序第五条每年5月份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后报章乃器学院。第六条结合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等,由章乃器学院组织面试和选拔,并公示结果。第七条创业实验班每年计划选拔80人左右。第三章课程设置第八条创业实验班课程体系分为创业理论、创业技能、创业专题和创业体验等四个模块,并开设若干专题讲座和组织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九条创业实验班学生除了学习并取得本专业的普通共同课、学科共同课、通识课和部分专业课(参照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分外,其余可用创业课程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替换。第十条由章乃器学院会同相关学院为每位学生制
3、订培养方案,明确学生应修课程。原则上,创业实验班课程与本专业的核心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以互认;创业实验班课程可以与本专业的部分专业选修课互认或抵全校任选课;创业实验班学生的实践活动与本专业的实践学分可以互认;创业实验班的讲座每4次可记1个全校任选课学分;优良的创业实验班的创业总结材料,经章乃器学院批准,可以作为毕业论文参与答辩。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创业实验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由原学院负责,章乃器学院须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二条创业实验班学生符合辅修、双专业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颁发辅修、双专业证书。第十三条学生若中途要求退出创业实验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章乃器学院批准。在创业实验班所修课程学分按规定互认后,其余本专业未修课程和其他环节需按原学院要求完成。第五章经费资助第十四条创业实验班学生提出的创业计划,由章乃器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抄送: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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