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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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的目标,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生源,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决定以基础学科和艰苦专业为试点,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一、奖学金设立目标及标准1、“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面向诚实守信、热爱专业、崇尚科学研究和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2、每年奖励名额约为100名,奖励标准为100oO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3、鼓励学院(系)配套奖励名额,配套名额获奖者可纳入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组织1、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
2、正的原则。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名额分配方案和审定最终获奖名单。3、试点学院(系)制订具体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在网上公布,其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由该院(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定细则执行。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1、研究生院每年根据博士生招生计划和学科特点向试点学院(系)下达奖学金名额。2、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博士生复试录取期间自主开展评定工作。3、各院(系)初选名单于各类博士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一起报研究生院招生处。4、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院系。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发布获奖者名单。6、研究生院给及时注册的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四、其他1、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浙江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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