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收款单业务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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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3国债收款单业务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国债收款单兑付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无记名国债及收款单兑付业务操作规程(银办发2012150号)办理条件1982-1988年国债收款单收据联,持券人办理材料完整办理流程1、持券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收款单收据联和单位介绍信(属单位购买);2、国库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审核;3、审核无误后办理。办理材料1、1982-1988年国债收款单单据审核:内容是否真实,印章是否齐全;收据联与存根单各要素是否一致;收款单位名称与收款单收据联债权人名称是否一致;2、证明资料单位购买的:应审查单位介绍信(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
2、电话;个人购买的:应审查持券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收款人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注意事项1、收款单收据联存在,但债权人与持单人名称不一致,除需提供正常兑付的材料外,尚需提供以下材料:债权单位主体延续存在,仅发生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债权单位名称变更相关法律文件。原认购单位被兼并,收款单由兼并企业持有,兑付时须提供相关兼并文件或现单位承接原单位债权的相关证明。原债权单位将收款单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兑付时须提供持单人合法取得该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破产或自行解散。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说明该企业破产或解散及收款单债权情况的证明材料;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有工商管理部门的该企业注销登记证明或其他
3、有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债权合法取得的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将款项划往其合法的债权人。2、收款单收据联遗失的,除需提供正常兑付的材料外,尚需提供收下材料:债权单位证明,内容包括收款单收据联遗失原因、金额、经办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等。债权单位出具承诺书,内容包括兑付后收款单收据联自动作废,如以后产生纠纷,由债权单位负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债权单位主体延续存在,仅发生名称变更且遗失收据联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债权单位名称变更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时限接收收款单当日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库处4楼401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收费标准不收费及依据咨询及投诉电话0591-88010806,0591-88010813,0591-88010871,0591-1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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