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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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基本情况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校址: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办学层次:具有研究生(博士、硕士)教育、本科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了书记、校长任
2、主任,分管副校长,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六条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
3、门向社会公布。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o第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第八条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第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第十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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