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省基层党员教育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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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基层党员教育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高水平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基层党建重点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浙江省基层党员教育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加强和促进我省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资金分配原则(一)坚持公开、公
2、平、公正,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二)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投入,统筹兼顾、适当平衡,有效支撑全省党员教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三)坚持绩效优先,严格目标导向,集中力量办大事。(四)坚持过紧日子,厉行节约,严控经费开支。第四条专项资金结合我省基层党建重点领域工作实际,实行滚动预算。第五条专项资金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第二章使用范围与分配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重点支持各地抓深抓实党员模块化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开展以办班为主要形式的
3、基层党员常态化集中培训。(二)党员专题培训。重点支持部分市承办全国、全省党员教育示范培训班、专题培训班。(三)党员教育教学资源开发。重点支持各地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精神,聚焦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制作开发全省通用的各类党员教育电视片(课件)。(四)全省党员教育特色创新工作。重点支持部分市探索开展重点群体党员跨市域培训,以及各地党员教育工作的创新实践。第七条专项资金根据全省党员教育重点工作,统筹考虑每年各地党员教育工作任务量、当地财政财力状况、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等,按照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因素、党员专题培训因素、教学资源开发因素、绩效因素、特色创新工作及其
4、他因素,实行“因素法”分配。(一)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因素。根据各地乡镇(街道)组织举办基层党员常态化集中培训班的办班数量、培训规模等情况确定,并向山区海岛县倾斜。(二)党员专题培训因素。根据各地承接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安排的各类示范培训、专题培训班次的数量、规模、时长等因素综合确定。(三)教学资源开发因素。根据年度教学资源开发的普遍性要求,以及各地前一年度开发党员教育教学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等情况确定。(四)绩效因素。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以及党员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五)特色创新工作及其他因素。特色创新工作因素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组织部年度党员教育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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