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纪律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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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学校纪律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0篇)培训学校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篇1学校实行独立财务制度并专门开设银行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开户行是南京银行健康路支行,帐号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
2、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二、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学校之外设置同级机构。2、大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一1500元3、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二、岗位工资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
3、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三、课时工资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L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
4、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IO0,初三120)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7、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培训学校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篇3为确保本培训班的顺利开办和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全体学员共同遵守!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
5、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六、培训期间出现其它事故,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培训学校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
6、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7、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
8、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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