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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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舟山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论述,推进我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根据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予2024年11月I日正式实施,过渡期一年),制定本办法。一、实施离岛运输补助。规范瓶装燃气海岛配送管理,委托有资质的海上运输企业统一运输,通过燃气经营企业内部挖潜,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补助,实现瓶装燃气销售价格同区(县)同价。二、给予供应场站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全市(区域)瓶装燃气用户总数,结合区域供应场站建设需求,以每户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燃气供应场站及配送设施的
2、建设更新,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功能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o资金补助对象为全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一由县(区)、功能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核拨,申报期为2025年。三、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地建立统一配送体系,汇总各县(区、功能区)补助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县、区、功能区)财政部门负责将项目补助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协调机制,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工作,做好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支持燃气经营(配送)企业落实属地瓶装燃气配送工作。四、落实闭环监督管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应规范,并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支持燃气经营(配送)企业及时开展配送(安检)人员招聘、车辆采购,建立健全统一配送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打造共同富裕海岛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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