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验收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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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验收指导意见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的建设标准是林区四级公路标准,工程验收建议参考公路工程,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二、交(竣)工验收的依据:1 .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 .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3 .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4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5 .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公路工程)。三、
2、交工验收L交工验收一般按施工合同段进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各方就工程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4)已向当地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建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已委托检测机构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未报建的,项目业主已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
3、总结报告。6 .交工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业主提交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3)项目业主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4)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业主应及时颁发“工程交工验收证书”。(5)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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