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规定(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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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工作,加强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管理,维护省级青少年体育竞赛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是指青少年为参加以下三类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按照自愿原则,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选择某一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以确认该青少年的代表单位和参赛资格的行为。(一)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二)省体育局与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全省单项青少年体育竞赛;(三)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单项青少年体育竞赛。注册单位为全省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拟通过注册参加上述比赛的青少年,称青少年运动
2、员。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交流,是指已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变更注册单位的行为。第四条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应遵循真实、自愿、公开、合法的原则。第五条省体育局是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的行政主管部门,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本项目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工作,安徽省足球运动协会负责全省足球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工作。第六条进行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须具备如下条件:(一)身份证以34开头的青少年运动员,须拥有安徽省户籍,或拥有安徽省学籍并在省内学校就读。(二)身份证以非34开头的青少年运动员(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学生),应拥有安徽省学籍满6个月(截至注册期前1天)并在省内学校就读,且已代表
3、安徽省在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经考核选拔进入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试训或我省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青少年运动员除外。第二章注册第七条注册方式采用网络系统注册,每年设两个注册期,分别为1月和5月,提交注册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9:00至25日16:00;注册审核时间为当月1日9:00至31日16:00o第八条青少年运动员只能代表注册单位注册一个运动项目。第九条青少年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4至8年,协议终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年份不得超过运动员年满18周岁当年。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青少年运动员,可独立与原注册单位重新签订代表资格协议。运动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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