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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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抚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辖区伤残抚恤工作,负责伤残抚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第二章残疾等级评定范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对象:(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
2、的人民警察;(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办法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第五条本细则第四条所列人员符合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及有关政策中因战因公致残规定的,可以认定因战因公致残;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第三章残疾等级
3、评定类别第六条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包括提高、降低和维持)残疾等级级别;对达不到最低评残标准的可以取消其残疾等级。属于调整残疾等
4、级的,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后提出申请。第七条伤残人员以军人、人民警察或者其他人员不同身份多次致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上述顺序只评定一种伤残身份,发给一种证件,并在伤残证件变更栏上注明历次致残的时间和性质,以及合并评残后的等级和性质。致残部位不能合并评残的,可以先对各部位分别评残。等级不同的,以重者定级;两项(含)以上等级相同的,只能晋升一级。多次致残的伤残性质不同的,以等级重者定性。等级相同的,按因战、因公、因病的顺序定性。第四章残疾等级评定程序第八条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申请评定残疾等级,有工作单位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审查申
5、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申请人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没有工作单位的或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逐一核对登记。对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核验原件,并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相关档案、证明和医疗证明材料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有涂改痕迹或其他可疑之处时,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查。(一)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二)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
6、,在报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当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向申请人签发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三)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残报告(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所在单位意见、相关资料的调查核实情况及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等,报告中须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并本人签字),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字并
7、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补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属于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人员,应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相关规定上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新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填写残疾等级评XX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或者所在单位。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调阅核查相关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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