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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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形成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三项“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用地清单制中补充气候可行性评估内容,对地块防洪影响进行指标要素控制,并增加文物、历
2、史风貌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意见清单”要求。具体由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整理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规划条件之后,通过“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拟供应地块提出管理控制要求和现状普查意见,与评估结果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后一并交付土地使用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执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二、实施内容(一)评估评价及管控要求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开展拟供应地块的现状普查,取得规划条件,并按照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时有关单位提出的项目评估评价要求,开展地块的地质灾
3、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气候可行性评估、防洪影响评价、人防工程建设等工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根据拟供应地块的现状普查情况、规划条件、各项评估评价报告等材料,提出管理控制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二)各部门工作内容发展改革(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现状情况和管控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规划资源部门:提出大运河保护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等环境敏感区的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其他需要明
4、确的要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是否位于其它已经环保许可项目或规划的防护距离内;涉及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及需满足的环境保护政策及管理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历史风貌建筑现状普查意见、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建设内容涉及市政道路的,道路与现状、在建和拟建道路衔接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水务部门:提出地块范围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地块防洪影响、河道管理范围、再生水管理等控制意见;地块及周边给(排)水管线和设施现状普查意见、周边连接点、公共设施连接点、迁改等管理控制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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