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管理专项规约(深圳市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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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小区)车位使用管理专项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的使用管理,营造文明、有序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约。第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本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条各类型用户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做到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有序排队、文明行驶、有序排队、规范停放。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共一个,房屋一
2、套,平均每套房屋一个车位、车库(即配置比例)。其中规划车位、车库_个(地上一个,地下一个,固定车位一个);经业主大会决定,合法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部位增设车位、车库一个,固定车位一个。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单位是o鼓励停车场管理单位购买相关责任保险。第六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车库的收益归属:。归属业主共有;。归属建设单位,享有停车费的_%。第二章车位、车库的使用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用户类型包括: 固定车位月卡用户;口非固定车位月卡用户; 经登记的内部临时车用户; 外部临时车用户。固定车位与非固定车位月卡用户统称
3、月卡用户。第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使用方案为:。车位、车库富余,每套房屋可办理张月卡、登记一辆内部临时车。车位、车库相对宽裕,车位、车库满足现有停车需求。每套房屋办理(预留)一张月卡,剩余车位、车库的使用按申请顺序办理月卡,每套房屋最多办理一张月卡、登记一辆内部临时车。车位、车库相对平衡,车位、车库基本满足现有停车需求。每套房屋只能办理一张月卡,尚未办理第一张月卡的房屋预留一张月卡办理资格。有第二辆车停车需求的,暂时登记为内部临时车,每套房屋可登记一辆内部临时车,月卡与内部临时卡总量控制为车位、车库总数的130%。车位、车库紧缺,车位不能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现有停车需求。每套房屋只能办理
4、一张月卡。在办理的月卡数量达到车位、车库数量时,尚未办理第一张月卡的可暂时登记为内部临时车,本物业管理区域共登记为内部临时车的数量限定为一辆,月卡与内部临时卡总量控制为车位、车库总数的130%。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监事缴纳停车费情况以及停车位使用情况。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经办理的停车月卡数量等于车位、车库数量,且无法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需求时,业主委员会与停车场管理单位一同建立、管理轮候库。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顺序进行轮候,尚未办理过月卡的申请人优先于己办理过月卡的申请人。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配套的教育机构(如幼儿园
5、、小学、中学等)的车位、车库使用方式为:。设置固定车位一个;。无法设置固定车位的,办理一张月卡(本项不纳入车位、车库总量控制);。不共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车位、车库,无需设置。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车位、车库一个。已安装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车位、车库优先供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无需充电的汽车确需停放在该类车位的,在车辆显眼位置留下联系电话,在新能源汽车有充电需求,且有其他车位、车库空余情况下,予以让位停放。第三章车位、车库的管理第十三条办理月卡、登记为内部临时车的车主,应当按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要求提交行驶证、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未经登记均视为外部临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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