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乡镇污水治理工程)运维服务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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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乡镇污水治理工程)运维服务管理考核办法.docx
XX县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乡镇污水治理工程)运维服务管理考核办法为切实发挥XX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效益,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有业主,运维管理有队伍,监督管理有机制,考核奖惩有依据”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XX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下文称“第三方二、考核目标任务通过量化考核,对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的责任落实、规范化管理、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运行、档案资料完整性和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日常支付运行维护管理费用重要依据。三、考核组织XX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工作由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参加。四、考核内容(一)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常年正常运转,并定期对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检修保养,保持泵站、场站及周边无杂物堆放,做到整洁美观。(二)建立并完善污水收集设施(含接户工程、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等)巡查制度,第三方应每季度对污水收集设施重点病害进行一次排查,并形成排除报告,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一旦发现管网破损或堵塞,要及时向属地乡镇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由第三方及时做好修复工作。(三)承担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污水提升泵站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完善安全及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维护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行维护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第三方负责。(四)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管网维护情况、设施运转情况、设备(含污水提升泵站)维护情况、人工湿地养护情况和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等,每季度要有运维管护总结、水质监测报告,并定期上报所属乡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备案。(五)运维过程中,发生重大基础设施损毁(如主体出现质量问题、设备被偷盗或人为破坏、管网被人为损坏等情况)或重要设备故障的,第三方应及时向所属乡镇、县生态环境分局汇报,如果是第三方责任的由第三方负责恢复和维修,所产生费用自行承担;非第三方责任的且符合运营合同"5.6大修及更新条款”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合同条款不可抗力事件解释)造成的由第三方负责提交相关技术说明,并上报所属乡镇(具体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六)第三方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进水和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原则上各厂站在线监测设备正常监测记录,人工检测进水(COD、NH3-N)每季度不少于1次,人工检测出水常规指标(含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每日不少于1次,其中每季度由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进水和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PH值、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SS等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出水标准,且要满足运维合同中和相关补充协议的检测事项和频次要求。(七)机器维护需要停止运行3天以上的,需提前书面向所属乡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汇报,按照应急方案进行污水处置。(八)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向所属乡镇、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上年度的运维情况,包括污水管网、处理水量、进出水水质、安全生产、污泥处理、设备运行记录等情况,将管网和每个站点运行台帐装订成册交上述单位保存。五、考核方式考核以乡镇季度考核为主,县考核组抽查为辅。乡镇具体考核时间原则为合同约定的运维开始日起每个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星期内(时间如有变,以具体通知为准),县考核组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查阅资料。考核人员考核评分表逐项查阅档案资料,严格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得分项都要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第三方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分档分册做好归档,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档案资料有专人负责管理。(二)现场检查。对考核对象采取污水管网和每个场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主要查看管网通畅状况、泵站及污水处理设施完好状况、运行状况、巡查维护情况、场站管理情况及群众反映情况。(三)考核设加分项,污水收集处理运行维护得到县级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表彰的,给予加分奖励。六、考评标准及结果运用(一)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工程主体运行维护占45分,管网巡查维护占15分,管理制度建设占10分,社会综合评价占15分,县考核组抽查15分,另设加分项(具体见附件),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合格分数设定为80分。乡镇有多个污水处理场站的,按每个场站得分计取平均分作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考核得分。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各乡镇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在下个季度支付运行维护管理费用中扣除上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每扣1分,扣减该乡镇1%上季度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如实际得分79分,扣减该乡镇1%上季度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实际得分78分,扣减该乡镇2%上季度运行维护管理费用,以此类推);低于60分的该乡镇上季度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全部扣除,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二)第三方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每个月底前将上个月的资金申请材料报所属乡镇、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审核,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清单、监测报告、设施运行率报表等。同时将每季度考核成果材料提交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扣减上季度已支付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三)本考核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乡镇政府驻地以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