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docx

    • 资源ID:960928       资源大小:15.46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docx

    矿安(2021)49号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矿山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执行。第三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矿山重大隐患立案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对矿山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谁发现、谁调查”的原则,负责组织调查。第五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发现矿山重大隐患后,除按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外,应立即向本部门报告,视情节责成企业调查或者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立案调查。不属于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权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或者隐患,应当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主动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的,原则上由企业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应及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上级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的重大隐患。第六条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应成立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牵头现场执法的部门派员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成。第七条矿山重大隐患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重大隐患情况及其产生的经过、原因;(二)认定矿山及其上级公司造成重大隐患的责任;(三)提出对责任者的行政处罚和其他问责建议;(四)提出整改措施;(五)提交重大隐患调查报告。现场执法发现的多个重大隐患,可以由一个调查组开展调查,形成一个调查报告。第八条矿山重大隐患调查报告应当在重大隐患调查组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第九条矿山重大隐患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矿山基本情况;(二)重大隐患情况;(三)调查经过;(四)重大隐患产生的经过及原因;(五)认定造成重大隐患的责任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处理建议;(六)整改措施。第十条矿山重大隐患调查报告经牵头组织调查的部门批准同意后,相关单位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矿山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矿山,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建设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暂扣证照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依法应当关闭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第十一条调查组认为应当追究矿山企业相关人员责任的,要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向企业(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或者移送上级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矿山重大隐患调查报告的落实情况,由负责重大隐患调查的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实地查验,落实到位方可通过验收。第十三条矿山重大隐患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由组织调查的部门归档保存。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