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给付迟延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需定期催告的第四项前段.docx

    • 资源ID:87035       资源大小:14.33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给付迟延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需定期催告的第四项前段.docx

    六、给付迟延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需定期催告的(第四项前段)(85)若债权人的利益与履行的准时性有紧密关联,一旦逾期履行,将致债权人期待利益根本不能实现或有难以实现之虞的,解除权立即成立。最为典型的是相对定期行为。相对定期行为是指在缔约时表明不遵守履行期极可能导致履行利益落空,但迟延履行仍可能对债权人有意义的情形。68例如,在履行期届满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未交付季节性服装的。69(86)需注意的是,学理上将定期行为区分为绝对定期行为和相对定期行为70。前者属于给付不能,当然成立解除权;后者属于给付迟延的特殊情形,无需催告亦当然成立解除权。因此,就解除权成立而言,区分二者并无必要。只是在解除权的规范基础上略有不同,前者是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后段,后者是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前段。二者真正的区分必要存在于债务人原给付义务是否消灭的问题上:前者是当然消灭,后者需经解除方消灭。(87)在司法裁判中,有不少判决将第四项前段适用于非定期行为。例如,在“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71中,最高人民法院赞同一审法院见解,认为:“泳臣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每期工期均有迟延,至合同约定交付之日2008年2月29日已根本无法实际交付,且该工程至今因质量事故仍未能复工,致使桂冠公司购买办公综合楼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泳臣公司构成履行合同中的根本违约。”应适用第九十四条第四项。法院径直认为无需定期催告即可解除合同,未论证准时履行对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性。既未注意到非定期行为应适用第九十四条第三项,也没有从默示拒绝履行的角度论证,认定应适用第九十四条第二项。与之类似,在“广州方兴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与东营大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72中,法院甚至没有提及债务人迟延履行的严重程度,就以“方兴公司一直未能办完土地使用权证,大明公司又拒绝接受付款,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判定当事人可根据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解除合同。唯在“山西盛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山西东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以迟延履行部分比重大、时间长为标准,判定无需定期催告亦可解除。73凡此种种,均表明法院并未认识到定期行为与非定期行为的区分,未审究非定期行为中的定期催告要件,径直剥夺债务人继续履行的机会,使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形同具文。该立场是否允当,深值思考。

    注意事项

    本文(给付迟延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需定期催告的第四项前段.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