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变更银行账户备案办事指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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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变更银行账户备案办事指南表.docx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变更银行账户备案办事指南表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变更银行账户备案实施机关武汉市民政局办理类型J马上办网上办J一次办设定依据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第十四条。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七条。3 .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民组发200030号卜办事条件1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凭各级民政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向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名称及预留银行的印鉴(财务专用章、公章),必须与登记证书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一致;3 .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名称变更需更改基本存款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并交验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新登记证书向银行申请开立新账户。申报材料1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并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 .预留银行的印鉴印模(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注:相关表格可在“武汉市社会组织网”下载。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证照或批复名称无事项运行流程申请T受理一审查(现场勘察或听证)一决定一送达承办机构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