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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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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docx

    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题阵第五大题,案例分析题库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2月,更新至2024年1月试题;涵盖2007年1月至2024年1月国开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适用于2024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首字音序H案情介绍关键词:承包的鱼塘胡某,男,40岁,农民。胡某到刘某承包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快到刘某家时,刘某捡起一块小石子向胡某扔去,击中胡某的小腿。胡某停下,刘某上前对着胡某的腹部又打了两拳。胡某对围观的群众说:大家看到了,是他先打我J刘某说:我打了你怎么样?想要桶?休想刘某一边说一边转身向家中走去。见刘某要走,胡某便举起手中的竹扁担朝刘某打去,刚好打中刘某的头部。刘某当即倒地,头上流血不止。胡某见此情景,慌忙叫上围观的群众一同将刘某送往医院。因医院较远,刘某被送到医院时已因流血过多死亡。胡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明了整个事情经过。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Q)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断错误者全题不得分)(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然已构成3巳罪。(3)胡某明知用竹扁担打人会致人受伤,却因气忿而故意为之,因而其行为属于故意3巳罪而非过失犯罪。(4)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当发现刘某倒地且头上流血不止时便急忙送刘某往医院,显然胡某的行为是且只是想伤害刘某而非杀害刘某,刘某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因而胡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5)胡某向派出所报案并说明事实情况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一般自首的规定,属于自首,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字音序L案情介绍关健词: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李某,男,15岁,某校学生。李某与同学吴某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扭打起来。李某被吴某打倒在地,头碰到水泥地面,磕出一个大包。李某极为恼怒,从地上爬起来后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刃长12Cm)猛地向吴某腹部捅去,致使吴某脾脏被刺破(法医鉴定为重伤),倒地休克。李某随后扬长而去。吴某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一个月后痊愈。李某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一个月以前在同学王某家,以"过家家”为名与王某之妹(13岁)发生过性行为,离开时还偷拿了王某一台照相机(价值3000余元),卖后获款800余元,经查属实。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答:(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全部判断错误者,全题不得分;只答出其中一罪者,全题得分不得超过8分)(2)李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应当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强奸的行为负刑事责任。(3)李某明知用水果刀捅人会致人受伤甚至死亡,却不计后果,将吴某捅成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故意伤害罪。(4)李某明知其同学王某之妹不满14周岁,而采取哄骗手段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符合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强奸罪。(5)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客观方面的构成特征,但因其不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的主体条件,因而不构成盗窃罪。(6)李某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鉴于李某所犯强奸罪是其自己主动交代的,属于自首,因而在对其强奸罪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7)李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案情介绍关犍词: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李某,男,1989年11月10日出生,某校学生。2005年10月23日,李某与同学吴某因T牛小事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扭打起来。李某被吴某打倒在地,头碰到水泥地面,磕出一个大包。李某极为恼怒,从地上爬起来后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刃长12Cm)猛地向吴某腹部捅去,致使吴某脾脏被刺破(法医鉴定为重伤),倒地休克。李某随后扬长而去。吴某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一个月后痊愈。李某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一个月以前在同学王某家,以"过家家”为名与王某之妹(12岁)发生了性行为,离开时还偷拿了王某一台照相机,卖后获款800余元,经查属实。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答:L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全部判断错误者,全题不得分;只答出其中一罪者,全题得分不得超过8分2 .李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应当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强奸的行为负刑事责任。3 .李某明知用水果刀捅人会致人受伤,却不计后果,将吴某捅成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故意伤害罪。4 .李某明知其同学王某之妹不满14周岁,而采取哄骗手段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符合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强奸罪。5 .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客观方面的构成特征,但因其不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的主体条件,因而不构成盗窃罪。6 .李某出于不同的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鉴于李某所犯强奸罪是其自己主动交代的,属于自首,因而在对其强奸罪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情介绍关键词: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李某,男,1993年11月10日出生,某校学生。2009年10月23日,李某与同学吴某因T牛小事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扭打起来。李某被吴某打倒在地,头碰到水泥地面,磕出一个大包。李某极为恼怒,从地上爬起来后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刃长12Cm)猛地向吴某腹部捅去,致使吴某脾脏被刺破(法医鉴定为重伤),倒地休克。李某随后扬长而去。吴某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一个月后痊愈。李某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一个月以前在同学王某家,以过家家为名与王某之妹(12岁)发生了性行为,离开时还偷拿了王某一台照相机,卖后获款800余元,经查属实。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答:Q)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全部判断错误者,全题不得分;只答出其中一罪者,全题得分不得超过8分(2)李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应当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强奸的行为负刑事责任。(3)李某明知用水果刀捅人会致人受伤,却不计后果,将吴某捅成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故意伤害罪。(4)李某明知其同学王某之妹不满14周岁而采取哄骗手段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符合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强奸罪。(5)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客观方面的构成特征,但因其不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的主体条件,因而不构成盗窃罪。(6)李某出于不同的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鉴于李某所犯强奸罪是其自己主动交代的,属于自首,因而在对其强奸罪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情介绍关犍词:结识了卖淫女李某,男,35岁,无业。方某,女,20岁,无业。张某,女,19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张某,在得知她们的“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张某商议,利用方某、张某的生意"弄钱。2019年8月的一天,由张某电话联系、方某出面,将事主马某约到了张某的租住地。马某一到,等屎在此的李某即持刀对马某进行威胁,逼迫马某交出了手表、手机和钱包。当李某发现马某的钱包内仅有3000余元现金,每人只分得1000元时,很是失望,于是等方某、张某拿钱离开以后,李某便将马某用胶带捆绑起来,然后给马某之妻打电话,让她拿10万元来换人,否则将"废了"马某。次日,李某按约定取回8万元后将马某放走。经查,李某此时尚处于假释考验期限内。请分析并说明理由: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Q)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方某、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合并处罚。(2分)【全部判断错误者,全题不得分;只答出李某犯抢劫罪、未答出犯绑架罪并应数罪并罚者,全题得分不得超过9分;未答出方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全题得分不得超过8分】(2)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4分)(3)李某在方某、张某走后,将被害人捆绑起来,然后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之妻勒索钱财,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因而其行为又单独构成绑架罪。(3分)(4)李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出于不同的3口罪故意实施不同的3口罪行为,分别构成了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合并处罚。(3分)(5)方某、张某参与共同抢劫,构成抢劫罪,应当分别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综观全案情况,方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分)(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案情介绍关键词:结识了卖淫女李某,男,25岁,无业。方某,女,20岁,无业。张某,女,19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张某,在得知她们的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张某商议,利用方某、张某的"生意"弄钱。2017年2月的一天,由张某电话联系、方某出面,将事主马某约到了张某的租住地。马某一到,割屎在此的李某即持刀对马某进行威胁,逼迫马某交出了手表、手机和钱包。当李某发现马某的钱包内仅有3000余元现金,每人只分得100O元时,很是失望,于是等方某、张某拿钱离开以后,李某便将马某用胶带捆绑起来,然后给马某之妻打电话,让她拿10万元来换人,否则将废了马某。次日,李某按约定取回8万元后将马某放走。经查,李某此时尚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请分析并说明理由: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Q)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方某、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当撤销缓刑,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合并处罚。(全部判断错误者,全题不得分;只答出李某犯抢劫罪、未答出犯绑架罪并应数罪并罚者,全题得分不得超过9分;未答出方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全题得分不得超过8分)(2)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3)李某在方某、张某走后,将被害人捆绑起来,然后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之妻勒索钱财,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因而其行为叉单独构成绑架罪。(4)李某在缓珊考验期限内,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了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当撤销缓刑,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合并处罚。(5)方某、张某参与共同抢劫,构成抢劫罪,应当分别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综观全案情况,方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情介绍关键词:结识了卖淫女李某,男,27岁,无业。方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在得知其“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商议,利用其"生意"弄钱。2010年3月的一天,方某将事主马某约到了自己的租住地。当马某脱下衣服欲与方某发生性关系时,等候多时的李某即踹开房门进屋,拍下了马某与方某的裸体照,然后用手把着马某的头,声称马某强奸自己的女友,要想私了就必须赔偿,否则就要将马某送交派出所让其坐牢。马某马上表示只要不送其去派出所,愿意将随身所带的钱物全部奉送。李某遂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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