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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办事指南(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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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办事指南(2023版).docx

    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3、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建20063号);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5、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4号);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2)128号)。二、办理条件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具有建筑类资质的单位。注: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执业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须符合近二年继续教育要求。三、申请材料全程网办,无需提交材料。四、办理流程1、个人申报1.1个人账号注册申请人本人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注册,进入个人用户注册界面,按照提示完成账号注册。1.2个人登录申请人本人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栏中选择“勘察设计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点击相应事项一在线办理,登录个人用户账号。1.3首页点击“初始注册”事项,按步骤填报。1.4完成信息填报后,点击“上报”按钮。“确定”后即完成上报。2、企业上报2.1企业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2.2企业可以在“注册申报管理”页面对个人上报的数据进行查看、上报、退回和查询。2.3企业已上报的数据,状态为“省级未受理”或“部级未受理”时,个人可以申请撤回,企业同意后撤回成功。3、证书领取:申请人本人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用户中心,登录个人用户账号,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4、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f我要办f人员一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注: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五、受理时限由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最终是由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数据接受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3、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建20063号);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5、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4号);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2)128号)。二、办理条件1、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具有建筑类资质的单位。2、一级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在原单位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延续注册。注: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三、申请材料全程网办,无需提交材料。四、办理流程1、个人申报1.1 个人登录申请人本人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栏中选择“勘察设计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点击相应事项一在线办理,登录个人用户账号。1.2 首页点击“延续注册”事项,按步骤填报。1.3 完成信息填报后,点击“上报”按钮。“确定”后即完成上报。2、企业上报2. 1企业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3. 2企业可以在“注册申报管理”页面对个人上报的数据进行查看、上报、退回和查询。2. 3企业已上报的数据,状态为“省级未受理”或“部级未受理”时,个人可以申请撤回,企业同意后撤回成功。3、证书领取:申请人本人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用户中心,登录个人用户账号,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4、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f我要办人员一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注: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五、受理时限由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最终是由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数据接受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3、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建20063号);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5、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4号);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2)128号)。二、办理条件1、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具有建筑类资质的单位。2、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聘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不足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注: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三、申请材料全程网办,无需提交材料。四、办理流程1、个人申报1.1个人登录申请人本人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栏中选择“勘察设计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点击相应事项一在线办理,登录个人用户账号。1.2首页点击“变更注册”事项,进入申报须知页面,点击右侧导航栏“个人信息”栏目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修改所在企业信息为新单位信息并保存。1.3上传解聘证明附件。1.4完成信息填报后,点击“上报”按钮。“确定”后即完成上报。2、企业上报2.1企业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2.2企业可以在“注册申报管理”页面对个人上报的数据进行查看、上报、退回和查询。2.3企业已上报的数据,状态为“省级未受理”或“部级未受理”时,个人可以申请撤回,企业同意后撤回成功。3、证书领取:申请人本人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用户中心,登录个人用户账号,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4、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f我要办f人员*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注: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五、受理时限由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最终是由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数据接受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一级注册建筑师更改、补办申请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3、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建20063号);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5、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4号);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2)128号)。二、办理条件注册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号更改、且未到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的注册人员需重新核定执业印章号。三、申请材料全程网办,无需提交材料。四、办理流程1、个人申报1.1个人登录申请人本人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栏中选择“勘察设计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点击相应事项一在线办理,登录个人用户账号。1.2首页点击“更改补办注册”事项,按步骤填报。1.3完成信息填报后,点击“上报”按钮。“确定”后即完成上报。2、企业上报2.1企业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2.2企业可以在“注册申报管理”页面对个人上报的数据进行查看、上报、退回和查询。2.3企业已上报的数据,状态为“省级未受理”或“部级未受理”时,个人可以申请撤回,企业同意后撤回成功。3、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Z)f我要办f人员*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注: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五、受理时限由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最终是由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数据接受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3、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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