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浦东新区人防工程管理若干规定.docx

    • 资源ID:685620       资源大小:16.43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浦东新区人防工程管理若干规定.docx

    浦东新区人防工程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区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作原则)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循确保安全、功能完备、责任明晰、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三条(主管部门职责)浦东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动办)负责本区人防工程的建翊口使用管理以及综合协调工作,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具有相关管理职能的管理局(管委会)(以下简称区域管理单位)开展辖区内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以及考核。第四条(区域管理单位职责)区域管理单位根据国防动员工作要求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定具体部门开展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巡查检查、督促使用备案和隐患整改等工作;(二)指导辖区内建设工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及个人做好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三)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置并向区国动办报告;(四)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人防工程使用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第五条(管理责任人)人防工程的管理责任人包括投资人、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第六条(日常指导和检查)区域管理单位应当指导其他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人建立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日常自查和整改等工作。区域管理单位应当开展人防工程日常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区域管理单位应当在检查后填写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日常检查单,做好信息核查和更新,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区国动办。第七条(档案信息移交)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区国动办开展人防工程现场查验、核对工作,提供项目工程基础信息,向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人提供一套满足平时维护管理、战时使用需要的人防工程档案。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人防工程设施设备信息进行核对,经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土建结构以及防护设施设备效能完好后,接收人防工程并纳入日常管理。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人应当自人防工程投入使用之日起10日内,向区国动办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新建人防工程资料归档后,区国动办应当将人防工程信息和备案信息告知相关区域管理单位。区域管理单位应当会同区国动办进行现场查验、核对,及时更正工程基础信息,将新建人防工程纳入日常管理。第八条(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使用人防工程,但不得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并且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治安、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等方面的规定。人防工程使用收益应当优先保障人防工程防护结构和专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人防工程完好。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人应当贯彻执行市、区有关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要求,落实维护管理人员和经费,制定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和计划。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可以采取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第九条(平战转换)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人应当对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适时更新平战转换应急实施方案,在临战前按照国家和市、区要求做好平战转换工作,确保达到防护标准和要求。第十条(物联设施设备接入和信息推送)新建人防工程按照要求设置或者已建人防工程设有物联设施设备的,区国动办和区域管理单位应当指导建设单位或者管理责任人将物联设施设备、视频监控接入区人防工程网格化平台,并及时推送相关数据和报警处置信息。第十一条(考核评价)区国动办应当从日常检查、闭环处置、使用备案、台账资料、应急保障、法治宣传等方面对区域管理单位开展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第十二条(信用监管)区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对辖区内信用评价对象进行信用信息计分,并建立信用档案。相关信用信息报送区国动办汇总后上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区国动办应当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人防工程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第十三条(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擅自拆除、破坏、占用人防工程等行为。对破坏人防工程和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区国动办举报。第十四条(指引条款)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应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区国动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第十五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

    注意事项

    本文(浦东新区人防工程管理若干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