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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鼓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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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鼓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指南.docx

    铜鼓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指南一、政策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办发(201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2号)精神。二、补贴对象、补助标准及申办程序(一)补贴范围持有铜鼓县城乡居民户口,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中专以上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助学金。(二)补贴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三)申报材料L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2 .孤儿户口簿、身份证、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3 .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4 .按要求如实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5 .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四)办理程序L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6 .审核。乡(镇)、社区管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7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县级民政部门应同时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情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自认定孤儿身份下个月起,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部门审批。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三、补贴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各村(居)委会县民政局咨询电话:(社会福利股)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申报材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孤儿姓名:监护人或抚养人(机构):家庭(机构)地址:填报时间:二。一年月日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照片养育类型社会散居()机构抚养()身份证号户籍状况农业()非农业()户籍所在地身体状况健康()残疾()患病()残疾类别患病类型是否受艾滋病影响是()否()父亲姓名失去父亲原因病故()失踪()宣告死亡()母亲姓名失去母亲原因病故()失踪()宣告死亡()就学情况学龄前()在读: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毕业:小学()初中()高中()供养机构名称监护人(抚养人)为个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身份证号现家庭住址家庭经济状况与孤儿关系职业单位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监护人为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申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护人(抚养人)签名:(监护人为单位的,此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rj-I-二J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乡镇(街道)盖章年月日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民政部门盖章年月日注:L散居孤儿由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无需乡镇(街道)审查,直接由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审批。2.孤儿和监护人(抚养人)有关证明作为此表的附件,不得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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