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docx

    • 资源ID:646049       资源大小:14.80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docx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梁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重庆市梁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的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第二章登记原则及相关要求第三条登记应遵循“申请资料齐全,权属来源合法,四至界限清楚”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拟入市地块应在依法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内,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原有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第五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原有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权利人为村(涉农社区)或村(居)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章不动产权利登记及申请材料第六条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并取得地上建(构)筑物权属来源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七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原有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村(涉农社区)或村(居)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四)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合法权属来源材料(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只需提供集体建设用地来源材料);(五)权籍调查表、土地房屋(多测合一)测绘报告;第八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三)法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四)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或作价出资(入股)等转移证明材料;(六)规定的各项费用已缴清的凭证;(七)其他必要材料。第九条地上建(构)筑物发生新(改)建等建设行为,申请建(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四)地上建(构)筑物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五)土地房屋(多测合一)测绘报告;第十条入市后的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与国有土地转让、抵押等同等权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变更、注销及其他限制登记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本文(重庆市梁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