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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教师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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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教师管理规定.docx

    一中教师管理规定根据博兴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博教20162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原则:(一)实行全校所有岗位全员聘任,定编定岗、以岗定人;(二)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聘任、竞争上岗的制度;(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工作的透明度;(四)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保证高素质的教职工聘任上岗;(五)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保证聘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二、聘任范围:参聘人员范围:所有在职的教职工,除下列所属情况外,均为参聘人员。(一)因身体原因,需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养、退职条件的人员,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包括: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病历、治疗的过程性材料,医生据病情开具的休息建议书),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不参加聘任,但须履行相应手续(见博兴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制度(博教201622号),其待遇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二)年满5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教工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不参与竞聘(直接办理退休手续)。(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借调外单位人员。(四)经学校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不参加竞聘。三、聘任办法和程序(一)岗位设置。根据教育局分配的岗位聘用指标和学年度教学工作实际,学校研究各级部教学岗位和级部、处室职员岗位设置的初步方案。研究设岗方案时,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设置岗位时,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产假及孕期、哺乳期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降低岗位工作标准,相应低定岗位工作量,供其选择或竞聘;同时,设置约5%的岗位(不含后勤岗位)用于流动教师跨校竞聘。岗位设置方案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人事股批准。(二)个人申请。参聘教职工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须为下列申请之一:支教申请;特设岗位申请;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跨校竞聘申请),填写博兴县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支教、特设岗位和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或不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服从学校安排,若不服从安排,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三)开展竞聘1.教学岗位的聘任(1)支教、特设岗位竞聘。依照县管校聘文件相应条款执行。(2)校内教学岗位竞聘。高三级部、高二级部、高一级部依次面向全校教师进行聘任。对教师的聘任,根据设岗方案,遵照博兴一中关于聘任教师的规定(附件3)实施。(3)直接聘用。依照县管校聘文件的条款和我校实际情况实施。(4)跨校竞聘。依照县管校聘文件相应条款执行。(5)先完成规定的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未完成的从申请跨校竞聘人员中按需聘用。2.职员岗位的聘任(1)各级部、处室聘任职员。根据设岗方案,依据职员的工作态度、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综合表现和应聘志愿情况双向选择。(2)校长办公会对各处室的聘任意见进行审定,并研究临时岗位增设等事宜。3.为利于工作,有亲属关系的教职工,一般不聘在同一级部或处室。(四)签定聘约。对被聘用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教师、职员岗位聘任期为一年。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结合我校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原则于8月15日前完成。四、关于受聘、拒聘、落聘、试聘、解聘、辞聘(一)受聘。按有关规定被聘任者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约,即为受聘。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享受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聘任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兑现。学校公布聘任方案后的公示期满无疑义,即视为受聘。(二)拒聘。拒聘的教职工,要向学校递交拒聘申请书,经批准报县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教职工拒聘从拒聘之日起,学校停发工资并责令退还学校为其支付、发放的有关费用,之后予以辞退。(三)落聘1 .落聘人员三个月内享受基础工资,第四至第六个月发基础工资的70%,半年后停发工资。2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落聘人员可安排临时性工作待聘,发基础工资的80%。3 .落聘人员可自行联系工作单位调出。4 .连续落聘两次仍竞争不到岗位的教职工,学校与其解除聘任关系。(四)试聘。对落聘人员,如果学校工作需要,可设置试聘(临时)岗位,试聘期一般为一年。试聘人员每月扣发20%的基础工资。(五)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予以解聘,停发工资。1 .政治上同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者。2 .不注重道德修养,品行不端,损坏教师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3 .无视教师法要求,严重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4 .闹不团结,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经教育不改者。5 .受聘期内经商、不安心工作,或在外单位兼职,经教育后仍不改者。6 .连续两学年考核不合格者。7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并及时将解聘手续上报教育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8 .其他严重错误,不适宜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六)辞聘。教职工辞聘应提前一个学期提出辞聘(调出)申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每年在暑假期间办理辞聘(调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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