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docx
新时代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 生活的权利,根据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省人民 政府令第300号)、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无障 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争 创全国无障碍县(市区)”的整体规划,全面推进无障碍环 境建设,有效补齐既有短板,强化落实长效管理,到2025 年形成全市统筹推进、多元协同治理、社会共建共享的工作 格局。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除障碍、 融合共享”理念成为全民共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法治化 科技化水平明显提高,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无障碍环境建 设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无障碍设施覆盖率显著扩大,标准化 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不断优化环境体验,残疾 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 通行、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 得社区服务、享受其他公共服务的环境更舒适、更便利。二、重点建设任务(一)改善城市道路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 的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 应达到100%。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和 视觉障碍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等处的人行道,科学、合 理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市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 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配置过街语音提示装置 率应达到100%o新建、改建、扩建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 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安全梯道、 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完善公共交通设施。新建的汽车客运站、客运码 头、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o已建 的公共交通场所设施,未达到现行标准的,运营单位要分批 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应达到IOO%,并优化无障碍标志系 统。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的需要, 逐步设置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城市公共汽车配备 字幕和语音报站系统,逐步实现公共汽车内外使用。城市公 共汽车和出租车的运营单位要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 新建城市大中型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停车场无障碍设施建设 率应达到100%,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 设置标志。己建公共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应达到100%, 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率不低于60%o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乡投,市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其他相关单位)(三)优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新建办公、科研、司法、 教育、医疗卫生、康复抚养、体育、文化旅游服务、商业服 务、汽车加油加气站、室外公共厕所以及城市广场和城市绿 地等公共服务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虬新建特教 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 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 年人服务设施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推进国 家机关办公建筑改造。到2023年,市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 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到2025年,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到2025 年,市中心城区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 100%;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无 障碍改造率应达85%;酒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等商 业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70%以上;文化馆、图书馆、 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文化、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 不低于70%;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 其中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 台、无障碍标志改造率应达到100%;全市A级景区游客服务 中心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 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无障 碍改造率应达到100%;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 景点、大型商场等场所母婴室设置率达到100%;市中心城区 城市游步道、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责任单 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机关事务 中心,高新区管委会,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湄江风景 区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相关单位)(四)推进居住区无障碍改造。新建居住区、居住建筑 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已建居住区无障碍改造率应 不低于60%,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 造率应不低于70%o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改造率应达 到100%,同步推进居住区内公共厕所及厕位、无障碍电梯等 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 活提供便利。“十四五”期间,支持7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 实施无障碍改造,支持500户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 应达到90%,有需求的失能老人防走失装置配备率应达到70%o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 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湄 江风景区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 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无障碍领域产业尤其是信息产业发 展,不断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发展环境,融入智慧城市发展, 拓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无障碍环境领域 的应用,推广应用手语视频交流、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 障碍信息服务功能。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力、言 语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 以适当优惠。语言文字、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 和残疾人组织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 盲文,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到2022 年,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级残疾人组织网站 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市人民政府公共图书馆应全部 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 民委员会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室)应当逐步配备方便视力残 疾人阅读的读物、资料。为其阅读书籍、使用网络提供便利, 并引导有效使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 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适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 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场所应当创造条 件,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 语、盲文、大字、图片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开展为符合 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提供文字提示等 合理便利的试点,并逐步推广。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 员参加各类升学、职业资格和任职考试以及规定的选举活动, 依法提供合理便利。逐步完善12345社会求助、报警、火警、 交通事故报警、医疗急救等公共服务系统,逐步具备文字信 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报 警、呼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工局,市委网信 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市教育 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市消防救援大队, 高新区管委会,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湄江风景区管理 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相关单位)(六)打造样板工程。争创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县(市 区),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依托,全面实行村镇无障碍环 境品质提升行动,全市确定蓝田街道办事处开展全国无障碍 环境村镇创建活动o 2025年,全面完成市“无障碍主题公园” 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工局,市文旅广体局,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 事处)三、维护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维护。建立巡检巡查制度,对城区公共 建筑、公共道路、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每年组织开展巡检 巡查,全面排查城区主要人行道缘石坡道不达标设置、毁损 情况,分批实施维护和改造,确保满足乘轮椅者的通行需求。 根据城市建设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共享电动车、共 享单车等停车区域,确保其与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持安全、 合理距离。进一步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或管理权,督促 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制定责任清单,履行管理和维护责任, 及时维护被损毁、故障、弃用的无障碍设施,保证其功能完 善、使用安全、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 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定期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盲道、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厕所及厕位等无障碍设施占用、毁损、 隔离物阻断问题。对占用、毁损或者阻断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依法处理。肢 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 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责 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 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湄江风景区管理处,各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三)落实建管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无障碍 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 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国家标准,压 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图 审查机构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 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制度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在 方案设计阶段时,对不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国家强制 性规范和标准的,方案设计不予批复。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报送无障碍设 计内容,未报送无障碍设计内容的,自然资源部门应要求其 补充完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并依法 承担工程质量施工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以及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实施监理,并依 法承担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对拒不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 等国家标准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 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责 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龙山国 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湄江风景区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四)健全监督体系。检察机关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 事公益诉讼手段,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全 面履职,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资金支持,依法惩戒违法主 体,依法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和法制化,已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得到及时维护、养护和保护。 推动将无障碍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纳入人大执法检查。每年分 别确定2个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纳入事前体验,建设单位在 验收前组织、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参与无障 碍设施体验和评价,推动无障碍设施贴合需求,发挥实效。 建立无障碍城市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残疾人联合会、妇女 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有需要者代 表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维护 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书面提 出意见,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责 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市卫健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 处,湄江风景区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 他相关单位)四、实施步骤(-)前期筹备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5月)成立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召开 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落 实各项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 完成对辖区内现有各类建筑物、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无 障碍设施建设的前期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建设需 求,建立工作台账,并依据摸底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任 务计划。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