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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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事故分级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4 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与职责2. 1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2.2 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2.3 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预警机制3.2 预警信息来源3.3 预防工作3.4 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3.5 预警信息处理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2先期处置4. 3响应分级4.1 4响应程序4.5 指挥协调4.6 处置措施4.7 信息发布4.8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5. 2总结评估5.3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6支持与保障6. 1人力保障6.2应急物资6. 3应急通信与信息6.4资金保障7预案管理7. 1预案编制7.2 预案评审7.3 预案备案7.4 预案演练7.5 预案评估与修订8附则8. 1宣传与培训8.2 责任与奖惩8.3 实施与监管8.4 预案解释部门8.5 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1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常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1 事故分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1.1.1 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2)IOo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4)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1.1.2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2)5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4)吉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责成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处置的事故。1.1.3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2)1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1) 1.4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2) )10人以下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下。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较大和一般事故分类情形进行细化补o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本预案指导市(州)、县(市、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3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坚持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事故救援。项目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先期自救互救,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坚持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按照协同、快速、高效原贝L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储备,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协调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的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实施。市(州)、县(市、区)两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县两级预案)是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项目预案)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或施工等参建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层级预案包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本预案和市、县两级预案的总体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设条件、自然环境、工程特点和风险特征等,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施工工艺、地质、水文和气候等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2组织体系与职责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省级(省交通运输厅)、市(州)级、县(市、区)级、项目级(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四级应急组织机构构成。2.1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厅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厅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现场工作组。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Io2.1.1厅应急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在启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厅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是省交通运输厅处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结束时,同步取消。厅应急指挥部由厅长任总指挥,分管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或水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厅级领导任副总指挥,或由厅长指定的厅级领导任总指挥,厅办公室、厅研究室、厅建设管理处、厅水运处、厅综合运输服务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省交通宣传中心、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事发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职责:(1)负责统一领导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当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由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统一指挥时,按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3)根据需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4)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负责协调跨地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的调度及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6)根据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7)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8)研究其他事项。2.1.2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厅应急指挥部下设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厅综合运输服务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相关人员组成。职责:(1)贯彻落实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2)负责接收、处理应急状态下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信息,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及时向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行动建议;(3)负责厅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的协调通信联络工作;(4)拟定省交通运输厅应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通知、通告、公告等文稿;(5)根据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6)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3应急工作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工程抢险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结束时同步取消。(1)综合协调组组长: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负责人成员: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相关人员视情参加。职责:1)负责向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信息;2)根据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与各省级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3)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工程抢险组组长: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负责人成员: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厅综合运输服务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视情参加。职责:1)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水运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通、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2)负责组织拟定工程抢险行动方案;3)负责组织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等;4)负责调配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道路运输应急保障;5)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通信保障组组长: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人成员: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视情参加。职责:1)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2)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新闻宣传组组长:厅研究室负责人成员:省交通宣传中心、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视情参加。职责: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宣传、对外信息发布工作;2)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4专家组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2.1.5现场工作组厅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络。公路水运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现场工作组经总指挥批准成立,由副总指挥带队;较大及以下事故现场工作组经总指挥批准后成立,由建设管理处或水运处负责人带队。现场工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派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当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统一组建现场工作机构时,省交通运输厅应当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参加。职责:(1)传达厅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2)主动与事发地政府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