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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注册、转入、转让、变更登记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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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注册、转入、转让、变更登记操作流程.docx

    车辆注册、转入、转让、变更登记操作流程一、注册登记: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六)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需要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七)属于警车的,需要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八)属于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以及旅游客运的,应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九)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办理流程:1、查验受理亭受理;2、查验区查验车辆;3、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4、业务受理、选号、交费、领取机动车证件;5、领取机动车号牌。二、转入登记申请材料:(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转出地提出转让申请的不提交);(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转出地提出转让申请的不提交)。办理流程:1、查验受理亭受理;2、查验区查验机动车;3、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4、业务受理、选号、交费、领取机动车证件;5、领取机动车号牌(属于转入地直接申请的需交回原号牌)。三、转让登记(辖区内)申请材料:(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办理流程:L查验受理亭受理;2、查验区查验车辆;3、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4、业务受理、选号、交费、领取机动车证件、交回原号牌;5、领取机动车号牌。四、转让登记(辖区外)申请材料:(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办理流程:L查验受理亭受理;2、查验区查验机动车;3、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4、业务受理、交费、领取机动车证件、交回原号牌。五、变更登记(变更迁出/迁入)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流程:L查验受理亭受理;2、查验区查验机动车;3、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4、业务受理、交费、领取机动车证件、交回原号牌(属于变更迁入的需重新选号领取新号牌)。六、变更登记(变更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车辆使用性质的资料;(五)属于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以及旅游客运的,应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六)属于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需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办理流程:L蛰验受理亭受理;2、查验区查验机动车;3、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4、业务受理、交费、领取机动车证件(重新选号的需要交回原号牌)。七、变更登记(变更共同所有人)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三)机动车行驶证;(四)机动车登记证书;(五)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办理流程:1、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2、业务受理、交费、领取机动车证件。八、变更登记(互换号牌)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两辆机动车行驶证;(三)两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四)两辆机动车号牌。办理流程:1、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2、业务受理、交费、领取机动车证件、交回原号牌;3、领取机动车号牌。九、变更备案(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流程:1、查验受理亭受理;2、查验区查验机动车;3、业务导办台排队取号;4、业务资料受理、领取机动车证件。十、变更备案(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三)属于加装、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需要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四)属于加装车用起重尾板的,需要提交尾板加装合格证明;(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办理流程:L查验受理亭受理;2、蛰验区蛰验机动车;3、业务导办台排队取号;4、业务资料受理、交费并领取机动车证件。十一、变更备案(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不得改变轮胎规格)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办理流程:L蛰验受理亭受理;2、查验区查验机动车;3、业务导办台排队取号;4、业务资料受理、交费并领取机动车证件。十二、补、换领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属于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办理补发、换发登记证书的,还需要提交机动车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三)属于换领的,提交原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办理流程:1、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2、业务受理、交费、领取机动车证件或号牌。十三、免检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材料:(一)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办理流程:1、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2、业务受理,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十四、申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属于未销售的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需要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五)属于新车出口销售的,需要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六)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办理流程:L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2、业务受理;3、交费并领取临时号牌。十五、注销登记申请材料:(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号牌;(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流程: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注: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蛰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3、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的,以及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申请变更备案的,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4、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5、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6、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7、自2023年6月1日起,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业务、住所迁入变更登记业务、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业务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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