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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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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docx

    关于全面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我县现代服务业数字化、高端化、品质化、融合化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一)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二)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符合省、市发展导向且年度研发设计、物流系统、数据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方面投入超过300万元的在库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2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工业、建筑业企业服务化发展,企业将其研发设计、技术平台、物流运输、投资服务、信息软件服务、售后服务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并设立服务业企业的,经评定,新设立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保留其自有土地用途暂不变更,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从获奖次年开始连续三年,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15%的企业,每年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三)推动跨界融合发展。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评为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引进军民融合综合性服务平台,在平台运行首个年度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计入当年补助资金总额),根据运作成效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年补助,补助一般不超过三年,运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可延长补助年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四)鼓励景区村庄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对景区村庄实现整村运营,签署整村运营协议,首次与村集体合作成立运营公司,并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每年给村集体经济带来新增收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公司新增收入1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五)提升旅游景区质量。对新创建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奖励20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奖励30万元。3A、4A、5A级旅游景区通过复评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景区常态化接待游客的演艺活动全年演出100场以上且每场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的,经验收,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六)支持发展“旅游+”“+旅游”和乡村旅游新业态。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旅夜间消费聚集区经营主体最高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对新评定的省级示范级、创建级IP经营主体最高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七)加快发展研学旅游。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非遗研学游基地)、标准示范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参加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认定,补助10万元。鼓励研学营地开发和推广研学游产品,对整体贯标、运营一年以上,“研学接待量”10万人次(过夜)以上营地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5万人次(过夜)以上营地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2万人次(过夜)以上营地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八)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地区内旅行社年度承接团队游览至少一个国有购票A级旅游景区的,年累计在3000(含)人次以上的,年终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0人次再奖励1万元;市内地接总量前3名且承接团队人次在4000(含)人次以上的,另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排名不足3名的,从高奖励。地区以外旅行社年度承组团队游览至少一个国有购票A级旅游景区的,年累计在1000(含)人次以上的,年终奖励2万元,每增加500人次再奖励5000元;组团总量前3名且组团人次2000(含)人次以上的,另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排名不足3名的,从高奖励。旅行社年度承接团队游览2个以上购票A级旅游景区(至少一个国有景区),并在县内住宿一晚,年累计达2000(含)人次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累计达3000(含)人次以上,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4000(含)人次以上,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0人次再给予L5万元奖励,该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旅行社组织疗休养团队在游览2个以上购票A级旅游景区(其中一个国有景区)。且在疗休养定点单位住宿三晚以上的给予5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组团社优先。鼓励支持市外工会来新疗休养,在疗休养4晚5天的给予旅行社4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2晚3天的给予旅行社15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旅行社按协议输入境外游客住宿人数每年500(含)人次以上,并游览一个以上国有购票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30元/人的奖励,每年IoOO(含)人次以上的,给予50元/人的奖励。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的大型团队来新旅游,住宿一夜(含)、两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汽车团、火车团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L5万元。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国内500人(含)以上的“旅游专列”来新旅游并停靠,且住宿一夜(含)、两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华东五省一市以外、以内的客源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自驾单次规模30辆(含)、100人(含)以上,在新住宿一夜(含)、两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旅行社全年承组游客定期开通市区域之外的“旅游直通车”,并游览一个以上国有购票A级旅游景区的,单线50班次以上的,每条旅游线路给予旅行社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线80班次以上的,每条旅游线路给予旅行社10万元一次性奖励。凡在国家级、省级知名媒体宣传旅游的,分别按广告实际支付价格的30%、2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凡在省会城市的户外广告(含地铁、公交、机场、大型广场等)宣传旅游的,按广告实际支付价格的2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著名品牌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自媒体宣传旅游。对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用户,按合作协议,经申报审核,单一视频标注指定字样(如旅游、美食、天姥山居、天姥农味、大佛寺、穿岩十九峰等),并播放量超过100万、点赞10万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微信公众号文章,其内容为旅游信息的,并阅读量超过10万,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每个用户名(公众号)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九)支持推动“百县千碗”工程建设。对新评定“诗画百县千碗”省级“旗舰店”最高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诗画百县千碗”省级“美食街区(小镇)”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鼓励进驻杭州百县千碗农都城市厨房,进驻面积2050平方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进驻面积50平方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均分二年完成兑付。(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支持旅行社创强、创星、创收。对新评定的全省百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千万元、2千万元、3千万元的旅行社(以经税务系统比对、审核的数据为准),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一)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对新获得中、高、特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分别奖励2000元、6000元、1万元;新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的,奖励1000元。对文旅系统讲解员比赛获得省荣誉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参加国家、省举办的文化广电旅游行业技能比赛、旅游知识比赛获得名次的团体和个人实施奖励:国家级的奖励2万元,省级的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二)支持推动“百县千礼”工程建设。对经组织,在国家级、省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金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逐级获奖的,给予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三)提升发展旅游购物业态。对新评定的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购物场所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四)支持推动“百县千宿”工程建设。民宿农家乐通过县级普通和特色精品评定的,运营一年以上且常年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每个客房100O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4.5万元;对新评为省银宿级、省金宿级、省白金级旅游民宿的,另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省级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级创建的,按提升级别差给予对应的奖励差额。对新评定的省五星级农家乐,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等级民宿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以经税务系统比对、审核的数据为准)达到300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五)鼓励住宿餐饮评星创优创收。对新评定客房数100间以上的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五星级饭店,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升级按差额补足);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有效期满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银桂级品质饭店”、省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金桂级品质饭店”、全国“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年营业收入(以经税务系统比对、审核的数据为准)首次超过3千万元、4千万元、5千万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六)加大体育产业项目投资。对审计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市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运动休闲类、产业创新类、体育奖励类项目(无投入要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十七)鼓励创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项目。被新评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十八)鼓励举办重大体育赛事。对入围20大体育品牌赛事,一类、二类、三类分别补助80100万元、5080万元、3050万元。主办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给予实际总投入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评为十佳乡村体育赛事活动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节庆、体育展会、体育论坛等活动,给予实际总费用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体育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相关会展,补助展位费金额的50%。(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十九)加大体育行业主体培育力度。对在全市起示范作用、体育服务类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主营体育企业、体育社团及体育俱乐部,分档给予当年营业收入5%-7%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被新评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二十)加强安保服务品质。对寄递企业、保安企业当年自主添置单价6万元以上的X光机等安检设备,按实际采购价格不超过30%给予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获得全省保安服务行业优秀会员单位、信用等级A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三、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二十一)鼓励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当年新建或改造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投资额度不少于200万元的乡镇商贸综合体,给予实际运营单位20万元奖励。对开设24小时便利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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