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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白糖基差贸易泛糖专区业务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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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白糖基差贸易泛糖专区业务指引.docx

    郑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白糖基差贸易泛糖专区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所平台)白糖基差贸易泛糖专区业务(以下简称专区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专区业务,是指客户按照本指引规定的流程,在交易所平台进行基差贸易,点价成交后与广西泛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糖科技)签订贸易合同,并在泛糖现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泛糖平台)办理白糖现货交收的业务。第三条参与专区业务的客户需要同时在交易所平台和泛糖平台开立账户,且具备相关商品的经营资质。第四条参与专区业务的客户、泛糖科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泛糖科技业务规则。泛糖科技相关业务规则与本指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指引规定为准。第五条客户参与专区业务表明客户认可本指引和泛糖科技相关业务规则,风险由客户、泛糖科技自行承担。第六条因交易系统、数据传输发生故障,影响泛糖科技和客户正常交易的,交易所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七条专区业务的交易日历与交易所期货交易一致。交易日的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所另行公布。第八条专区业务采取挂牌交易方式,由卖方挂牌、买方摘牌,可公开挂牌或定向挂牌。挂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等级、所在仓库、数量、参考期货合约、基差、点价方、最后点价日等。卖方应为对应白糖现货的所有权人,或者已与泛糖科技签订购销合同并取得泛糖科技授权其代为挂牌的委托书。第九条买卖双方保证金由泛糖科技收取。保证金收取方式、保证金标准由泛糖科技另行规定。第十条当日点价的,仅能在挂牌当日点价。点价方仅限买方,买方输入价格、数量进行报价。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排序,由排序靠前且不超过挂牌数量的报价发起点价,点价成交,双方即确定购销关系。排序靠后的未成交报价自动撤销。多日点价的,点价期为摘牌之时至最后点价日闭市前。买方摘牌,双方即确定购销关系。挂牌时指定的点价方在点价期内输入价格、数量发起点价,且应当在点价期内完成点价。第十一条点价方发起点价触发联动点价功能,在被点价方指定期货账户按照点价报价下单平仓。对应的平仓比例由被点价方提前自行设定。平仓下单数量(手)二点价数量(吨)X平仓比例÷期货交易单位(吨/手)下单数量按照期货最小交易单位四舍五入取整。被点价方指定期货账户相应期货头寸不足的,则按被点价方可平仓数量下单。平仓单全部成交的,则点价全部成交;平仓单部分成交的,按以下公式计算点价成交数量:点价成交数量(吨)二平仓成交数量(手)X期货交易单位(吨/手)÷平仓比例成交数量按照泛糖专区最小交易单位四舍五入取整。点价成交的,按以下公式计算交收价格:交收价格(元/吨)=平仓成交价(元/吨)+基差(元/吨)一次点价多次平仓成交的,平仓成交价按成交量加权取平均值,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数。被点价方指定期货账户可平仓数量为O的或者联动点价客户端没有正常登录的,只要点价后参考合约最新价满足点价价格要求,则判定点价全部成交,平仓成交价为参考合约最新价。交易所根据点价成交数量收取买方和卖方手续费。手续费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告。第十二条当日点价的,卖方可撤销未被点价或者被点价但未成交的挂牌,交易所撤销该笔挂牌对应的平仓单,同时撤销未成交的买方点价;买方可撤销未成交的点价,交易所撤销该笔点价对应的平仓单。多日点价的,卖方可撤销未被摘牌的挂牌;买方可撤销未成交的点价,交易所撤销该笔点价对应的平仓单。第十三条未成交的挂牌和点价,当日闭市后自动撤销。第十四条被点价方应保持联动点价客户端的正常登录状态。被点价方未保持正常登录状态,出现以下情形的,后果由被点价方承担:(一)点价方撤销点价而被点价方平仓单未能撤销;(二)点价成交而被点价方未下平仓单;(三)期货市场结算前交易所平台无法获取点价对应的平仓结果,导致点价未成功。第三章交收业务第十五条本章所称交收业务,是指泛糖平台获取点价成交信息后,买卖双方与泛糖科技在泛糖平台办理现货交付、货款结算和发票流转的业务。第十六条买卖双方根据点价成交信息分别与泛糖科技签订合同。第十七条实际交收现货以泛糖平台可选现货为准,买方应提前在泛糖平台选择拟购买的现货。具体选货事项按照泛糖科技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卖方与泛糖科技、泛糖科技与买方应当按交收价格、点价成交数量、实际交付货物升贴水等确认货款。升贴水由泛糖科技根据现货的质量等级、品牌等因素制定公布。第十九条货款发票流转事宜按照泛糖科技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泛糖科技应当及时向交易所反馈客户的交收情况。第四章违规违约处理第二十一条客户与泛糖科技之间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处理。第二十二条多日点价的,点价方在最后点价日闭市前未按照约定的数量完成点价,由泛糖科技协调买卖双方处理。第二十三条客户存在以下违规违约行为的,交易所可以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管理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采取限制交易、通报批评等措施:(一)在已有点价的情况下,被点价方频繁撤销挂牌、期货平仓单的;(二)卖方未取得对应白糖现货所有权,或者未取得泛糖科技委托其代为挂牌授权的;(三)点价方频繁撤销点价的;(四)经生效裁判、仲裁文书确认,存在交收违约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业务指引解释权属于郑州商品交易所。本指引施行前发布的其他有关业务规则与本指引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引执行。第二十五条本业务指引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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