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相同的两家公司能否参加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投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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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相同的两家公司能否参加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投标?.docx
股东相同的两家公司能否参加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问: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某,持股比例为董某90%,汪某10%。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汪某,持股比例为董某40队汪某60%o请问:两家公司能否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答:为了防范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串通一气、协同行动损害采购人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其中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中,A公司和B公司都是企业法人,都有资格独立参加投标。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非同一人。上述两公司虽然存在相同的股东,但是两公司之间不存在控股关系。此外,上述两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不能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因此,A公司与B公司并不存在招标文件所禁止的一同参与投标的情形。当然,根据一般认识,股东相同的两家公司串通的概率比没有此关系的两家公司串通的概率要高,评标委员会可以严格审核其投标文件,严查是否有串通投标的情节,但不能仅凭其股东相同就禁止其投标或认为其存在串通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