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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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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docx

    XXXX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校级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长:XXX组员:XXX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第三章资助对象根据X教资助发2019-20号印发的XX省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我校根据通知要求,对学生进行摸底排查。(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需要有烟台市内的低保证)、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要有残疾证)等情况。(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有重大疾病的需要医院提供证明材料)等。(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第四章资助项目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残疾。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第五章资助程序一、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班会、家长群,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三)资助申请。学校利用表格形式,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三、资助管理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资助监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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