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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12035300101 业务办理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白鱀豚等)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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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12035300101 业务办理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白鱀豚等)实施规范.docx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白鬟豚等)00012035300101一、基本要素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000120353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白鬟豚等)【000120353001】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白鬟豚等)(00012035300101)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5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二条(3)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6 .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二条7 .实施机关: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受理)8 .审批层级:国家级9 .行使层级:国家级,省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IL受理层级:省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13 .初审层级:省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白鬟豚等)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出售、购买、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三条申请经营利用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出售、购买、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二)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三)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4 .许可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改革举措1 .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 .对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未发现问题且年办理10批次以上、材料均合格的申请人,采用申请材料容缺后补方式办理审批。3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4 .缩减审批时限。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 .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 .强化许可服务,提高服务效率;5 .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宣贯。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件;物种来源;固定经营利用场所使用证、协议、合同。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次修正)第五条申请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利用特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o申请表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六、中介服务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受理审查专家评审作出许可决定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次修正端二十二条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许可,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农业部应当自接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经营利用证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次修正)第四条农业部组织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提供咨询和评估。审批机关在批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以及重要的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等特许申请前,应当委托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特许申请进行评估。评估未获通过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 .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 .法定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法定受理(初审)时限:20个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二条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许可,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农业部应当自接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经营利用证的决定。4 .承诺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受理(初审)时限:8个工作日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九、收费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受理(初审)结果类型:表单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受理(初审)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含省级初审意见)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五年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五条除监督猎捕证一次有效外,其他特许证件应按年度进行审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Z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依法批准的地域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因科学研究、人H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 .有无年检要求:无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3 .年检周期:无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无9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10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11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十五、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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