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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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docx
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兰政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对本市范围内四层以上(不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其加装电梯市政府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和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二、补助原则财政资金补助遵循“按实拨付、事后审核、及时支付''的原则。三、补助标准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分摊应根据业主所在小区(楼幢或单元)民主协商确定,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政府按加装电梯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台的标准补助给申请人。四、补助程序(一)补助申请程序。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由加装电梯申请人填写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申请表,并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将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申请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联合审查意见书、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审价报告(加装电梯基础及井道等土建部分)、发票、合同等资料报市建设局提出申请,由市建设局上报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二)审核拨付程序。市建设局上报市财政局后,市财政局按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拨付给加装电梯申请人。加装电梯申请人应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建立“加装电梯资金公共账户”,由全体加装电梯出资业主共同监督管理,并报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拨付与领取。五、其他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附件: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申请表(范本)项目名称乡镇(街道)社区小区幢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目址项地乡镇(街道)路小区幢(号)单元基本信息层数总户数出资人数房屋性质总包单位结算价款(万元)加装电梯信息品牌型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编号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申请补贴金额(万元)加梯资金公共账号账户名称及开户银行填报申明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内容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业主代表(经办人)签名:年月日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建设局意见(签章)年月日财政局意见(签章)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市加梯办(建设局)、市财政局、乡镇(街道)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