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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教学调度工作若干规定(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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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教学调度工作若干规定(修订).docx

    学院教学调度工作若干规定(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调度工作,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加强教学调度管理教学是立校的根本,为强化教学中心意识,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必须切实加强教学调度工作的管理。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调度主管部门,其它任何部门无权进行教学调度。二、严格培养方案的调整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在下达教学任务之前,由课程所属教研室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并提出书面调整报告,经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再报请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局部微调,对于调整较大的须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三、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教学实施计划、教学进程表及教学课程表从下达之日起,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教师、学生)、教研室、班级均不得擅自调整。凡私下调整,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四、严格履行调课手续为确保教学正常运行,教学课程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变动,如确需调整,应由教师本人填写学院教学调度申请单,教研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院系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调整,调课手续一般应提前3天办理。(一)调课事由1 .上课时间与学校重大活动有冲突。2 .参加校内外的重要会议或因公出差。3 .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4 .因突发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二)调课程序1.教师因各种原因需要调课的,由调课教师本人至少提前3天(突发事件除外)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学院教学调度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院系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由申请人报教务处,同时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按照程序进行调课申请。2.学院教学调度申请表(一式3份),经教务处审批后,教务教材科、教学管理部门和教研室各保存1份。3,调课申请批准后,由调课教师通知上课学生和教室管理部门具体调课事宜。4.因学校停水、停电等客观原因,或上课学生须参加大型社会活动需要调课,由教务处负责调课并通知相关教学部门,学院教学秘书及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在接到经教务处批准的学院教学调度申请单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以保障正常教学。调课手续原则上须由调课教师本人亲自办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上课,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相关院系和教务处,并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为确保教学质量,对调换教师上课者,原则上必须安排同等或更高职称的教师代课。(三)调课审批原则1.各院系分管领导应本着对教学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严审批。每学期单门课程计划学时在40学时(含40学时)以内的,调课不得超过4个计划学时;计划课时总数超过40学时的调课比例不得超过10%,否则不予审批。因学校或上级部门的特殊任务而需要调课者除外。2,任课教师在1个学期内申请调课一般不得超过3次。确因特殊情况而调课超过3次的,第4次起需经学校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3因外出参加会议需要调课者,必须持主管部门同意参会的会议通知原件办理调课手续,且复印件留教务处备案。五、附则1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2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学院教学调度工作规定(*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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