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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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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XX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进一步明确并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及各下设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能、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区环委会议事协调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加快实现XX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XX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XX区区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区环委会是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环委办),为区环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环委会日常工作。区环委会及其办公室不代替区有关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区环委会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第二章人员组成和机构设置第三条区环委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实行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担任。第四条区环委会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五条区环委办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第六条区环委会下设资源节约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业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公安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城乡建设(交通)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农业农村水资源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商务流通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卫生健康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应急管理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各领域分管区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相关牵头部门。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区环委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二)研究制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措施、方案等,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S)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组织对全区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八条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在本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三)负责迎接国家、省、市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检查、审计等工作,并牵头做好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四)组织本行业(领域)、各成员单位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和督查。(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环委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九条区环委办主要职责:(一)拟定区环委会工作规则,建立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通报制度,做好区环委会运行保障工作。(二)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强化工作调度;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及其他重要文件,提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公文处理、会议组织、信息报送、情况通报。(S)督导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环委会决定事项完成情况,调度督导各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四)分析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工作要求,研究完善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体制,向区环委会提出实施意见建议;对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环委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十条区环委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二)协调成员单位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合检查、工作推进,督促问题整治。(S)承办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四)做好专业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工作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区环委会、专业委员会和区环委办报告工作情况。(五)负责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六)承办区环委会和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资源节约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结合工作职能开展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负责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负责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风电、光伏等节能环保产业,综合协调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支持和推动开发园区产业生态化改造,指导和督促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开发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负责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对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保领域使用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提出意见。统筹协调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XX)经济带建设工作;推动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配合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和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燃煤电厂、城市集中供热等大型商品煤的加工、储运、进口等;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全面实现省级开发区集中供热,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完善配套供热管网。承办区环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工业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负责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加快推进砖瓦行业转型发展提升行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承办区环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S)公安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XX分局(市交警四大队结合职责落实)。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负责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负责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工作。参与交通事故、爆炸、泄漏和放射性污染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置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区环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四)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负责按职责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配合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配合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负责林业和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牵头落实林长制;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办区环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五)城乡建设(交通)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市、区职责划分,指导、督促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规范城市排水管理;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监管,负责查处非法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行为;统筹推进全区雨污管网混接排查整治;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雨污分流工作;组织开展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混凝土(沥青)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配合开展城镇供水行业管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政策,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配合开展城镇饮用水备用水源建设工作。配合建设城市居民集中供热工作及供热管网,提高城市供热普及率。协助区生态环境分局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单位。承办区环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按职责负责房屋拆迁扬尘的监督管理;XX区道路运政服务中心按职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落实交通领域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按市、区权责划分,配合市交通领域专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如下方面工作:落实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建设和发展。配合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耗,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倡导推动绿色出行;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鼓励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船舶和作业机械,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准入制度;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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