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ZN-052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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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ZN-052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docx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鲁ZN-052工程名称子分部名称检测部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主控项目检测内容规范条款检测结果记录结果评价备注合格不合格系统功能第14.0.3条显示性能第14.0.4条一般项目自动恢复功能第14.0.5条系统终端设备的远程控制功能第14.0.6条图像质量主观评价第14.0.7条检测结论:监理工程师签字:检测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注:1结果评价栏中,左列打y”为合格,右列打“4”为不合格;2备注栏内填写检测时出现的问题。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主控项目:14.0.3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设计要求对系统功能逐项检测;2、软件操作界面应显示准确、有效;3、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14.0.4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检测时,应检测显示性能,且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14.0.5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检测时,应检查系统断电后再次恢复供电时的自动恢复功能,且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14.0.6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检测时,应检测系统终端设备的远程控制功能,且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14.0.7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的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ILO.4条第2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