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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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镇海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区“五水共治”部署要求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浙海渔业(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水环境提升”总目标,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进一步整治渔业生态环境,持续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通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示范,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全域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生态环境体系,推动现代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申报对象辖区内按照镇海区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通过异位修复、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等新技术、新工艺,新建养殖尾水治理系统或对原系统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养殖区内养殖尾水经治理后循环再利用或达标向外排放效果,符合示范条件的养殖场(户)。三、补助标准经审核和验收,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要求的养殖场(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四、办理流程1、申请养殖场(户)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镇海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项目申请表,编制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按方案进行建设施工。2、验收项目竣工后,养殖场(户)提交项目建设相关台账(含实施方案、投资结算书、有关图片及发票等),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3、资金拨付通过验收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联合发文,资金统一拨付到项目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户)。镇海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养殖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养殖主要品种面积(亩)项目实施时间建设方案(主要技术内容):经费使用(包括总投资、配套资金、经费使用计划):镇(街道)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年月日镇海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建设验收评分表序号类别内容分值计划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得分1基础条件L场区环境整洁4整洁2.进排水分开设置4分开2建设情况L沉淀池(亩)82.曝气池(亩)83.生态渠道或管道(疔)84.过滤坝(m,)85.生物处理池(亩)86.生态浮床(肝)87.人工湿地(亩)88.窖井89.其他8设置标识3运行情况运行及维护人员配备101养殖尾水检测10合格现场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签名:年月日注:1、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2、第二类“建设情况”中计划任务指标对照建设方案,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打分,若总分小于72分,按总分72分换算后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