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docx

    • 资源ID:381493       资源大小:14.81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docx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为进一步畅通我省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促进人才流动,减少重复评价,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现就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在系统完成备案的各级别职称实行省内互认。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的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高中初级职称,在河南省内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中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中报。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后完成信息补录等评审数据归集工作。二、跨地区跨单位违规评审取得的职称不予认可。按照2019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结果的通知明确的全省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及评审范围,2019年(含)以后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得超范围评审。私自跨地市跨单位申报评审人员,评审结果无效。2019年(不含)以前评审通过的人员,可以在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到的,各地市各单位间不再进行资格确认,可以直接聘任或者申报高一级职称。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后完成信息补录等评审数据归集工作。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审核过程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跨地市跨单位申报等违规违纪行为,评审结果无效。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在规定范围有效。依据基层倾斜政策、基层绿色通道规定以及其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规定取得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所评职称在规定的基层范围有效。变更就业执业范围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确认或者转评。基层或者农村实用人才等,按照全省通用标准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全省通用。四、省外来豫职称资格确认仍按有关规定执行。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资格确认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资格确认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主管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对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时,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主管单位要注意简化程序,精简材料,提升服务质效。五、自主评审单位可自主决定互认互通范围。河南省内高等院校等自主评审单位,在备案的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可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互认互通及资格确认办法。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同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内容按现行政策执行。2023年6月30日

    注意事项

    本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