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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共同举办企业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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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共同举办企业工作实施意见.docx

    兰溪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 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举办企业行为,补齐国土空间规 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线外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有效保 障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 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兰溪实际,制定本 实施意见。一、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 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 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 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 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 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 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 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 分别规定用地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 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 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前款所称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 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者 实际支配作用。乡镇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企 业法人资格。二、使用范围兰溪市市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 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严格控制。 除近年上级出台的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 发展的指导意见等4个文件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农 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采矿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 其他项目暂时不允许采取入股、联营的方式共同举办企业。(一)根据2022年11月1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 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 202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 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 和个人共同举办采矿用地。(二)根据2021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 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 同举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 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三)根据2019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 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 然资规(2019) 3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 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 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 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 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四)根据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 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 22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 保障性租赁住房。三、一般规定(一)使用条件。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 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举办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 .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2.产权明晰,农户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二)用地标准。因省政府暂时没有出台乡镇企业不同 行业和经营规模用地标准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参照国有土地 的用地标准执行。(三)登记注册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按 招投标程序确定)共同举办企业,村级股份占50%以上,利 润分红在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四)其他规定。部门职责、批后监管等参照兰溪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四、使用程序(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 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完成所有权登 记。(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出具规划条件并 委托评估,作为出资、利润分红的依据。(三)村级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 规则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严格落实村级重大 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 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入股 对象。(四)项目立项。发改等有关部门出具立项文件或者项 目备案赋码。(五)批前公示。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 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六)土地供应。将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以集体使用 的方式,供应给共同举办的企业。五、申请材料序号所需材料数量出具单位备注1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兴办企业用地 审核的申请表2用地单位盖 章原件2实地踏勘表2自然资源所2人签字原件3规划设计条件2规划管理科 晟哥镇处原件4项目批准、核准 或备案文件2市发改局等 相关部门5涉及林地等相关 部门意见2林业局不涉及不提供6土壤污染调查意 见2环保局涉及以下情况提供(1、用 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2、化工、 印染、制革、电镀、造纸、 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 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 危险废物经营等9个重点 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 者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7压覆矿、地质灾 害文件2地矿科8法人资格复印件 (营业执照、法 人代表身份证、 法人代表证明 书、章程)2用地单位9集体土地权属证 书或权属证明材 料或农用地转用 批准文件2统征所不涉及不提供10勘测定界报告和 勘测定界图2测绘所原件兰溪市人民政府2023年&月12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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