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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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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docx

    潜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制定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2. 2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2.2 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组2.3 市减灾救灾委专家组3灾害救助准备4信息报告与发布4. 1信息报告4.2信息发布5应急响应5. 1IV级响应5.2 III级响应5.3 H级响应5.4 I级响应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6.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科技保障7.8 宣传和培训8附则8.1 术语解释8.2 预案演练8.3 预案管理8.4 预案解释部门8.5预案实施时间潜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潜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地帮助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4)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资源、科学应对,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潜山市内应急救助工作。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2.1.1 市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潜山市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救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减灾救灾委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应急局局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科经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监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科协、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潜山中队。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可适时增加其他市直单位为成员单位。2.1.2 成员单位职责市人武部: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和联动处置工作工作。市直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等党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市减灾救灾委专家组开展减灾救灾工作。市发改委(粮食储备局):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配合市应急、财政部门制定全市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国家、省、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会同市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教育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教育领域灾情的核查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及时组织受灾学校在校学生安全转移,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市科经局:负责协调救灾装备,协调应急药品生产企业扩大生产,协调工业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以及地震烈度、震灾调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供给,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县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市人社局:加强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保障支付能力和基金保障能力恢复建设,确保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落实防灾减灾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范围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受灾地区就业帮扶力度。市自然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统计有关灾害数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住建局(人防办):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安全鉴定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市交运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畅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情况应急处置;会同市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市水利局: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涝、干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和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工作。市文旅体局: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保护重点文物安全,指导旅游景区安全;负责灾区应急广播系统设施的损毁恢复。市卫健委(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健知识宣传,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和提供应急药品;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负责组织管理、调配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和救护员,参与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市监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会同市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食品安全、药品质量监管。市林业局: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市医保局:负责受灾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大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救灾公务用车保障,配合交运部门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市科协: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方面的科学知识普及、青少年科技教育、学术交流和技能培训等活动,增强公民防范灾害风险的意识,全面提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市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和应急气象服务,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信息,提出防御气象灾害的对策与建议;负责组织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农业气象技术服务、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等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供电公司开展受灾区域的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损坏电网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防范化解火灾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障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武警中队: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兵力需求,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担负抢险救灾任务,协助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国元保险:及时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性保险和山区库区农房保险以及与自然灾害相关的各类保险查勘理赔工作。2.2 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为市减灾救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的沟通联络,了解全市减灾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灾情评估会商、灾害救助等工作;统计分析核定上报灾情信息,协调有关事宜,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承办有关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在应对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市减灾救灾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办公室力量,增加市发改委、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市减救委办公室联合办公。2. 3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组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市减灾救灾委成立以下8个工作组:(1)安置及生活救助组: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稳定灾区社会治安,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查灾核灾组: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3)救治防疫组:市卫健委牵头,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市医保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和食品、药品、饮用水、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4)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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