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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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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指引.docx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安居房(以下简称“农房”)报建审批 服务工作,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 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办理建设批准手续(一)提出申请建设申请人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网址为 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农房建设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连同 申请表(申请理由处签名)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办理建设 批准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一并上传系统。提交成功后,系统以 短信形式反馈申请人,并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二)村(社区)审查村(社区)收到申请后,做好“信息公示一资料审查”工作, 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1 .信息公示。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 方式、拟建农房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高度等信息生 成农房建设公示表(附件3),农房建设公示表需在村(社 区)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2 .资料审查。村(社区)审查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 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用地位置和面积、建设标准是否符 合要求,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认定不成立),并经审查符合 条件的,村(社区)将公示情况、审查意见、公示现场照片、地 块现状图(有门牌号一并上传)一并录入系统,推送至镇街联审 部门进行联审联办,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联审联办部门工作人 员。(三)联审联办镇街住建、农林水务、自然资源、规划(不动产登记)、城 管等联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联审联办,办理时限为10个 工作日。1 .审查内容。住建部门审查农房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是否符合东莞 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标准。农林水务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公示情况是 否符合要求,报建地块是否存在占用“林地”,是否存在广东省 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涉河道管理范围、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报建地块是否符合最新国土空间规划要 求,是否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占用“耕地”,申报红 线坐标与宅基地批准用地红线坐标是否相符等情况。规划部门审查报建地块是否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国 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以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审核),是否 符合属地三区(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的建设要求,农房风 貌是否符合属地风貌管控要求,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 的宅基地、农房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相关调查数据推送农林水务 部门。城管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新增在建违建行为未处理。(注:由于各镇街的部门职能分工与以上联审职能划分不一 致,镇街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属地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2 .结果推送。经联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系统根据审查意见生成农房 建设审批表(附件4)(不需加盖电子公章),推送至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并以短信形式通知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经联审部门审查不通过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 人员汇总各联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并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将不通过 原因告知申请人。(四)镇(街)政府审批经联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 意报建”审批意见,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附件5)(需加盖 电子公章),系统将审批通过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相关 信息需在属地政务网进行公开,并共享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 "一键式''服务的政务服务渠道,同时抄送水电气等市政公用基础 设施单位,农房建设批准书有效期为1年,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二、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取得农房建设批准书后,向镇街政务中心农房报 建窗口(镇街住建部门窗口)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请办 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6:办理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二)审核办理镇街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施工图纸是否与 建设方案一致,农房建设批准文件、施工合同等是否真实有效, 并会同规划、自然、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办理建设 批准手续,按联审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现场核查,并在系统上面 提交部门审查意见,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1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短信形式通知村(社区)及申请人, 核发施工现场公示牌,并在属地政务网公开公示牌信息,施工现 场公示牌有效期为3年(以农房建设批准书核发之日起计算)。2 .经审核不通过的。以短信形式通知村(社区)及申请人, 一次性告知审核不通过的具体原因。三、办理验收意见手续(一)提出申请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需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 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7),并登陆“农 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验收意见手续(详见附件8: 办理验收意见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二)现场核查镇街联审部门到现场对农房建成情况进行核查,农房建设情 况是否按施工图纸建设,是否存在超建、违建行为,办理时限为 8个工作日。1 .经联审部门核查符合要求的。系统根据核查意见生成农 房验收意见表(附件9)(不需加盖电子公章),推送至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并以短信形式通知镇政府工作人 员。2 .经联审部门核查不符合要求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汇总各联审部门的审查意见,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将不通 过原因告知申请人。(三)镇(街)政府审批经联审部门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出具同意办理验收手续的审批意见,核发农房验收意见表(需 加盖电子公章),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共享至市政公用 基础设施报装“一键式''服务的政务服务渠道,同时抄送水电气等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单位,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四、办理变更手续(一)变更内容变更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信息;变更宅基地信息;变更 房屋现状信息;变更拟建房屋信息;变更建设方案。备注:变更内容涉及申请表信息的,系统重新出具申请表。(二)未完成建设批准手续的变更申请1 .提交变更。未完成建设批准手续审批的,申请人登陆“农 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网址 index?region=441900,直接在系统上修改变更内容和更换变更资 料(详见附件10:办理变更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修改完成后, 重新提交办理建设批准手续,系统以短信形式反馈申请人,并通 知村(社区)工作人员。2 .审查审批。村(社区)、镇街联审部门、镇政府按照建设 批准手续程序重新审查和审批。(三)已完成建设批准手续的变更申请1 .提交变更。已完成建设批准手续审批的(包括已完成工程 质量安全监管手续,或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申请人登陆农民安 居房审批管理系统,选择需要变更的栏目内容(可多选),对栏 目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换相应变更资料(详见附件10:办理变更 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办理建设批准手 续。2 .变更情形:变更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信息、宅基地信息、房屋现状信息, 系统将申请信息推送至村(社区)进行重新审查,并以短信形式 反馈申请人,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变更拟建房屋信息、建设方案,系统将申请信息推送至镇 街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农林水务部门(其他部门不需参与), 并以短信形式反馈申请人,通知住建、规划工作人员。3 .审查审批。村(社区)、镇街联审部门、镇政府按照建设 批准手续程序重新进行审查或审核,系统自动取消原有的农房 建设批准书。备注:重新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后,申请人按照办理工 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的要求,向镇街政务中心农房报建窗口(镇 街住建部门窗口)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五、办理延期手续(一)延期的情形L农房建设批准书核发之日起,申请人1年内未办理工 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开工建设的,需要重新办理建设批准手续, 重新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4 .农房建设批准书核发之日起,申请人1年内已办理工 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并开工建设,但3年内未完成建设(以农 房建设批准书核发之日起计算),需重新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 管手续。(二)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根 据以上情形,选择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延期”或“工程质量安全监 管手续延期,按照建设批准手续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的办 理要求重新提交申请(详见附件11:办理延期手续流程及资料 清单)。(三)审查审核。村(社区)、镇街联审部门、镇政府按照 建设批准手续程序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程序重新进行审查 或审核。附件:L农房建设申请表2 .办理建设批准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3 .农房建设公示表4 .农房建设审批表5 .农房建设批准书6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8 .办理验收意见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9 .农房验收意见表10 .办理变更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11 .办理延期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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