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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智专家经费财务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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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智专家经费财务管理.ppt

    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一、一、引智经费资助范围及经费来源引智经费资助范围及经费来源二、二、专家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专家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三、三、预算与执行管理预算与执行管理四、四、资金拨付与管理资金拨付与管理五、五、会计帐务与报表会计帐务与报表六、六、监督与审计监督与审计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1.1.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外专发19991631999163号号2.2.关于调整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零用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零用费标准的通知外专发外专发20001512000151号号3.3.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暂行) ) 外专发外专发2001720017号号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4.4.关于国家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引智专项资金管关于国家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引智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专发外专发20021162002116号号5.5.因公购买国际机票管理办法(暂行)因公购买国际机票管理办法(暂行) 外专发外专发200328200328号号6.6.关于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专发外专发20061562006156号号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1.1.引智经费是为保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正常开展设立的引智经费是为保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正常开展设立的 专项资金。引智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企事业单位、农业专项资金。引智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企事业单位、农业部门、科研院校在发展过程中聘请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部门、科研院校在发展过程中聘请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农业引智成果推广项目。项目、农业引智成果推广项目。2.2. 引智项目单位必须具备实施引智项目的物质条件和技引智项目单位必须具备实施引智项目的物质条件和技 术能力,实施的引智项目必须有自有资金作充分保证术能力,实施的引智项目必须有自有资金作充分保证 ,项目实施后应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应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3.3.引智经费分为国家经费和市级经费。国家经费用于国引智经费分为国家经费和市级经费。国家经费用于国 家引智项目;市级经费除用于配套国家引智项目外,家引智项目;市级经费除用于配套国家引智项目外, 还用于市级引智项目、千村引智项目、市外专局开展还用于市级引智项目、千村引智项目、市外专局开展 的引智活动和工作。的引智活动和工作。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一)普通项目专家经费(一)普通项目专家经费(二)重点项目专家经费(二)重点项目专家经费(三)软件(三)软件/ /独联体项目专家经费独联体项目专家经费(四)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经费(四)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经费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1.1.国际旅费国际旅费 用于专家从所在的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用于专家从所在的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 之间的往返之间的往返经济舱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外国专家国际旅费国际机票费用。外国专家国际旅费 的资助标准实行最高限额制,国际机票的金额低于资的资助标准实行最高限额制,国际机票的金额低于资 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核销,同一项目多次往返的同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核销,同一项目多次往返的同 一专家只资助一次国际旅费。如外方提供国际机票,一专家只资助一次国际旅费。如外方提供国际机票, 则不再资助国际旅费。具体资助标准按外专局则不再资助国际旅费。具体资助标准按外专局“外专外专发发2001720017号号”和和“外专发外专发200328200328号号”文件标准执行文件标准执行。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2.2.专家零用费专家零用费 用于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渝工作期间个人的用于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渝工作期间个人的 费用补贴。专家零用费按专家在渝工作实际天数发放费用补贴。专家零用费按专家在渝工作实际天数发放 ,资助标准为,资助标准为150150200200元元/ /天。资助标准内发生的,天。资助标准内发生的, 按实际结算,超出资助标准部分由聘请单位支付。未按实际结算,超出资助标准部分由聘请单位支付。未 发生的不资助。按外专局发生的不资助。按外专局“外专发外专发20001512000151号号”文件文件规定核销。规定核销。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3.3.专家食宿交通费专家食宿交通费 用于专家在渝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用于专家在渝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 。专家食宿交通费按专家在渝工作实际天数计算,资。专家食宿交通费按专家在渝工作实际天数计算,资 助标准为不超过助标准为不超过500500元元/ /天。资助标准内发生的,按实天。资助标准内发生的,按实 际结算,超出资助标准部分由聘请单位支付。未发生际结算,超出资助标准部分由聘请单位支付。未发生 的不资助。的不资助。4.4.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 用于专家入(出)境口岸至本市的一次往返中国境内用于专家入(出)境口岸至本市的一次往返中国境内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资助。未发生的不资助。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资助。未发生的不资助。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5.5.每位非专家组织的专家最高资助标准不得超过每位非专家组织的专家最高资助标准不得超过3 3万元人万元人 民币;专家组织的专家最高资助标准不得超过民币;专家组织的专家最高资助标准不得超过2.52.5万元万元 人民币;项目单位不支付国际旅费的,从以上标准内人民币;项目单位不支付国际旅费的,从以上标准内 减减1 1万元人民币;项目单位不支付城市间交通费的,在万元人民币;项目单位不支付城市间交通费的,在 以上标准内减以上标准内减20002000元人民币。元人民币。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1.1.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 费:按照普通项目标准执行。费:按照普通项目标准执行。2.2.专家工薪专家工薪 用于重点项目外国专家工薪和报酬。国家外国专家局资用于重点项目外国专家工薪和报酬。国家外国专家局资 助用人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的工助用人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的工 薪或报酬的薪或报酬的30-50%30-50%,最高不超过,最高不超过60%60%。国家资助专工薪。国家资助专工薪 的项目,不再资助专家零用费。的项目,不再资助专家零用费。 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3.3.突出贡献奖励费和其他费用突出贡献奖励费和其他费用 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掌握,专项审批拨付,各单位不得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掌握,专项审批拨付,各单位不得 自行在该项目费用中列支。一般只有重点项目才允许自行在该项目费用中列支。一般只有重点项目才允许 开支,还需在执行过程中单独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开支,还需在执行过程中单独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4.4.重点项目聘请特殊专家费用超出现行标准或范围的,重点项目聘请特殊专家费用超出现行标准或范围的, 在执行过程中需单独报国家外专局审批。在执行过程中需单独报国家外专局审批。 按外专局按外专局“外专发外专发20061562006156号号”文件标准执行。文件标准执行。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1.1.软件软件/ /独联体项目聘请外国专家的国际旅费、专家零用独联体项目聘请外国专家的国际旅费、专家零用 费、专家工薪、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专费、专家工薪、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专家经费标准执行。经费支出不能超过资助标准,低于家经费标准执行。经费支出不能超过资助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核销。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核销。 2.2.通过国(境)外中介机构聘请外国专家所支付中介服通过国(境)外中介机构聘请外国专家所支付中介服 务费的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务费的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外方签订的 合同或协议费用的合同或协议费用的5%5%。宣传费以及与智力引进相关的。宣传费以及与智力引进相关的 其他费用(如软件、教材、技术标准、技术资料、样其他费用(如软件、教材、技术标准、技术资料、样机等),按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执行。机等),按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执行。 按外专局按外专局“外专发外专发20021162002116号号”文件标准执行。文件标准执行。 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1.1.在农、林、牧、副、渔等领域内,以聘请外国专家等在农、林、牧、副、渔等领域内,以聘请外国专家等 方式为主开发新品种、新的种养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技方式为主开发新品种、新的种养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技 术,形成引智成果并进行消化、吸收、推广过程中发术,形成引智成果并进行消化、吸收、推广过程中发 生的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生的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 间交通费按专家经费标准执行。间交通费按专家经费标准执行。2.2.种苗费、培训宣传资料费、专家接待费、咨询费和其种苗费、培训宣传资料费、专家接待费、咨询费和其 他费用经费支出不能超过资助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他费用经费支出不能超过资助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 按实际发生额核销。按实际发生额核销。 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1.1.项目预算内容项目预算内容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外专局有关申报引智项目的要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外专局有关申报引智项目的要 求,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外专局申报下一年度求,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外专局申报下一年度 引智项目的同时报送项目经费预算。引智项目的同时报送项目经费预算。申报项目名称引进专家人数国别情况来渝时间项目预算用于项目的自有资金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2.2.项目和预算关系项目和预算关系 当年项目当年执行,跨年度作废。当年项目当年执行,跨年度作废。 当年不能执行下年仍需执行的项目,应重新申报,当年不能执行下年仍需执行的项目,应重新申报, 取得新项目号,不得在当年列支。取得新项目号,不得在当年列支。 项目跨年度执行,向市外专局申报,并向国家外国项目跨年度执行,向市外专局申报,并向国家外国 专家局备案,项目号继续使用。专家局备案,项目号继续使用。 重新申报和备案的项目均列入下一年度预算。重新申报和备案的项目均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4251 1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3.3.项目预算执行项目预算执行 市外专局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的预算核定各项市外专局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的预算核定各项 目单位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到各项目单位。目单位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到各项目单位。 各项目单位预算一经下达,当年不再追加预算。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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