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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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docx
重庆市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渝(市)环验2019014号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氢氧化辂两段法联产IoOOO吨/年格绿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6-03-004990)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材料收悉。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我局会同专家和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潼南工业园区(北区),利用民丰化工厂区原硫化碱项目场地等改建一条4000t/a冶金级铭绿生产线和一条6000t/a颜料级铭绿生产线。项目边界四周均为民丰化工生产装置。项目建成后辂绿生产规模为IOOOot/a。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芒硝,属于HW21类危险废弃物。企业将废芒硝直接通过皮带输送给相邻的具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硫化碱厂综合利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处置。该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请潼南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6月26日抄送: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潼南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