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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计生系统请销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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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计生系统请销假制度.docx

    卫生计生系统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公立医院临聘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条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注明请假理由和请假时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第三条工作人员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请病假5天至30天的,需要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建议。请病假超过30天的,需要提供三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附病历)。第四条因事、因病请假按以下权限和程序审批。L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一般干部职工请假,5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审批(填写卫计局统一印制的卫生计生系统请假单,见附件一);6天至30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卫计局审批(填写附件一);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由所在单位同意、卫计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二)。卫计局机关一般干部请假,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或2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填写附件一);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填写附件二)。2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外出),须向卫计局主要领导请假(填写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审批(备案)表,见附件三);单位领导班子副职请假(外出)5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填写附件三);单位领导班子副职请假(外出)5天以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报卫计局主要领导审批(填写附件三)。卫计局领导班子副职请假(外出)5天以内,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填写附件三)。3 .系统内科级干部请假(外出)5天以上,经卫计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填写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见附件四)第五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审批,年度内请假天数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节育假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卫计局按相关规定审批。第六条年度内请假(含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工资晋升考核年限,不发放当年年终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第七条请病假超过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第八条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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