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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税融通业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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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税融通业务实施方案.docx

    滁州市税融通业务实施方案为鼓励企业诚信纳税,有效缓解诚信纳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根据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和省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税融通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金(2015)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业务定义“税融通”业务是指银行或融资担保公司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或担保。二、服务对象“税融通”业务面向全市具有2年及以上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等要求,且贷款用途为合法生产经营(国家明禁的淘汰类、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产业不在支持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三、承办主体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均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开展“税融通”业务。四、贷款(担保)额度单户企业贷款(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具体按其近2年年均纳税额的1至5倍核定。贷款(担保)额度一年一核,一个年度内可循环使用。五、融资成本优惠和反担保措施豁免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银行对其直接发放信用贷款,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同类型平均利率水平。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不再要求中小微企业提供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1%;银行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20%。六、业务流程(一)核定公示。每年5月底前,市县两级税务部门向同级联席会议提供B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最近两年纳税记录。联席会议根据各企业纳税额、税收增幅、纳税诚信等情况将符合“税融通”业务的企业名单及各企业享受“税融通”信用贷款(担保)额度于次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今年要在10月底之前完成核定公示工作。(二)确定主办银行。已核定信用贷款(担保)额度并需要办理“税融通”业务的中小微企业,要选择1家银行作为其“税融通”业务的主办银行并向当地联席会议备案,由联席会议统一通报各相关银行。(三)申请贷款。已核定信用贷款(担保)额度的中小微企业,可向主办银行直接申请贷款;需要担保的,由银行先行办理,并代收担保费,只需在放款前经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依规确定即可。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专门开发“税融通”担保产品,制定制式担保合同,委托银行受理。(四)单独信贷审批。经办银行对“税融通”就单独流程、单独考核、单列额度,及时向已核定公示担保额度并提出申请的企业发放贷款。从小微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办理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日。七、风险处置“税融通”业务出现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风险补偿纳入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八、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市政府建立“税融通”业务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全市“税融通”业务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市分管领导挂帅,市金融力、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联席会议机制,出台实施细则,负责辖区内“税融通”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本级(含市经开区和苏滁现代产业园)所属企业的核定公示、主办行信息通报等具体工作由市联席会议负责。市金融办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负责依法依规协调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纳税企业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基层税务部门积极与业务经办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共同做好业务办理工作。市银监分局负责引导市内各银行积极开展“税融通”业务,定期向联席会议报送各银行业务开展和不良贷款等信息;市人行利用中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发布公示信息,支持银行为“税融通”客户企业开立专户,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税融通”业务风险补偿资金。市经信委、市工商局负责政策宣传,扩大企业知晓度,推动业务开展。九、注意事项(一)确保信息安全。税务部门要与业务经办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涉税信息。需经纳税人授权的信息提供,税务部门应提前取得纳税人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书。(二)严控贷款风险。“税融通”贷款企业应保证贷款合法合规使用,对严重违法违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银行应对贷款用途真实性和合法性跟踪检查,保证贷款合法合规使用。加强借款企业贷中、贷后监控,强化对借款企业现金流量和企业日常纳税行为的监测分析。支持银行为“税融通”客户企业开立专户,成为企业的主要结算银行,实施全流程资金管理,做到封闭运行。做好"税融通''业务不良贷款统计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监管派驻机构报送。严厉打击欺诈、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行为。(三)注意宣传引导。各级税务机关和有关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向纳税人介绍“税融通”业务,可制作宣传品摆放在各业务经办窗口,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税融通”信息服务。各有关部门应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积极宣传“税融通”业务,提高知晓率和影响力,营造诚信纳税、融资受益的良好氛围,展示政府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视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传播正能量。十、近期工作安排(一)10月下旬,出台滁州市哦融通”业务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启动“税融通”业务组织实施工作。(二)11月初,各地、各有关部门按滁州市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各县市区联席会议机制和实施细则于11月上旬前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S)12月初,按照皖政(2015)87号文件提出的201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要求,市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全市推进情况专项督促工作,补缺补差。(四)12月下旬,开展全市检查验收。附件:滁州市税融通业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滁州市税融通业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章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吴经龙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人员:杨军市金融办主任-赵祖安市经信委中小办主任马有山市财政局副局长沈德国市工商局副局长谢俊市国税局总经济师包遵诚市地税局副局长沈华明市人民银行副行长袁玉印市银监分局副局长倪兴武市担保公司董事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力、,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杨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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